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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按揭未办理责任认定
    日期:2016-10-19 点击:213次

    按揭未办理责任认定按揭手续办理可能有周期,且有可能超出卖房人心里预期,又因涉及案外人多,尤其在无法判别买受人是否怠于履行的情况下,极易出现一方毁约的现象。故签约之前,应充分咨询、了解相关按揭事宜,对办理按揭手续的合理期限及可能出现的办理迟延有预期、有应对。

  • 卖方违约与继续履行
    日期:2016-10-19 点击:206次

    卖方违约与继续履行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

  • 买方拒绝履行的理由
    日期:2016-10-19 点击:212次

    买方拒绝履行的理由就无产权证的房屋签订买卖合同,但房屋权属明确或嗣后完善权属证明,通常不会认定所签合同无效。故对无产权证的房屋,如心存疑虑,可多做核实;一旦交了定金,事后反悔,卖方的房屋权属不成问题,因买方不继续履行合同,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 代妻签名卖房,反悔后以妻子不知情为由解除合同可以吗
    日期:2016-10-17 点击:275次

    代妻签名卖房,反悔后以妻子不知情为由解除合同可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房屋登记权利人出卖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件的合同效力问题
    日期:2016-10-14 点击:196次

    房屋登记权利人出卖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件的合同效力问题我国许多房屋存在产权不清、错登、误登、漏登、疏忽登记及隐瞒登记等情况。在城市,居民私有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的,也非个别现象;夫妻双方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比比皆是;家庭成员在房屋继承或分家析产时常常未办理或者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上述种种原因致使本属于共有的房屋登记在某一个或某几个共有人个人名下。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日期:2016-10-14 点击:242次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既包括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也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不同的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农村房屋,即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 买卖房屋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问题
    日期:2016-10-13 点击:256次

    买卖房屋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问题房屋共有人应一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若房屋有共有人,共有人应一同与卖房人签订合同,防止因卖房人无权处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同时也要仔细核对共有人身份信息,防止出现冒名签约的情形。

  •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日期:2016-10-12 点击:227次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既包括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也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不同的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农村房屋,即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 因限购限贷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日期:2016-10-12 点击:325次

    因限购限贷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处理《北京会议纪要》第二条、第三条: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不宜认定为《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

  • 实践中阴阳合同如何处理
    日期:2016-10-12 点击:238次

    实践中阴阳合同如何处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是“阴合同”,但对外进行公示并作为纳税、过户依据的却是双方并没有实际履行的“阳合同”。两个不同的合同,在房屋价款上相差较大,且存在逃避国家税收的严重情形,因此,在实际履行中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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