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作出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征收决定红线范围内均系集体主地上房屋,绝大部分集体土地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少部分土地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复,但并未按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征收。此外,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案涉征收决定时亦未严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合理顺序和步骤选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案涉征收项目图涉及资金缺口问题,处于停滞状态。
蒋某林诉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补偿案本案中,大丰自规局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参照江苏省农业保险大丰地区现行执行的每亩550元标准补偿107800元,明显偏低,未能体现行政补偿的合理性原则。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对蒋某林合理损失367657元酌情由大丰自规局按照70%进行补偿。遂判决大丰自规局向蒋某林支付补偿款257359.9元(扣除已支付的107800元,尚应支付149559.9元)。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诉上海某建筑材料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认为,上海某建筑材料公司是基于租赁协议取得案涉滩涂的使用权,现租赁期限届满,该公司依约应当及时腾退、交还土地。遂判决上海某建筑材料公司将案涉滩涂腾退、归还给崇明海塘所;同时,崇明海塘所返还上海某建筑材料公司履约保证金。宣判后,上海某建筑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街道办事处属于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拆除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属超越职权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结算的20条裁判意见汇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是存在多份合同价款且无法辨别真伪的情况下,不能确认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可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价款作出司法认定。
合同签约要仔细,避免因“没注意”付出代价本案中,小雪和房主之间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将房屋提供给小雪使用,小雪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期向房主交纳房屋租金,因为涉案标的物是房屋,所以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是一年,小雪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租,还在双方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擅自搬离涉案房屋,给房主造成了房屋空置损失,构成违约,所以小雪需要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房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小产权房”是指建设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上但缺少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例如未经国家征收转化为建设用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费用等等。现阶段,国家房管部门对待“小产权房”并不颁发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产权证。即便有证,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部分是镇政府或村委会给予背书,出具的证即绿本的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享有的权利完全不一样。其所有人并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真正产权。
在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以承包人债权申报时间为起算点,而不以工程款结算为必要。
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后,长时间未进行征收,导致被征收的房屋长期不能使用,造成的损失政府应赔偿被申请人主张铁西区政府采取断电、断水等行为发生的盖然性较高,且铁西区政府相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容易举证证明待证事实。因此,应由铁西区政府承担举证责任,在其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缺陷时,法院对工程质量进行委托鉴定,向鉴定机构提出要求时,应明确具体的鉴定方向,应要求鉴定机构既要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存在缺陷,也要明确产生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尤其是在工程质量缺陷,与设计缺陷、材料质或者分包人原因相关的应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就各自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充分举证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