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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正当程序和事实要件
    日期:2016-01-16 点击:297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正当程序和事实要件本案所涉建设项目依法应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基于该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该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基本程序符合《征收条例》的规定。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虽未足额到位,但在征收过程中,实际补偿的货币已超过其在专户上存储的货币,确保了对被征收人补偿的及时足额到位。

  • 违反商品房预约合同的赔偿范围
    日期:2016-01-16 点击:280次

    违反商品房预约合同的赔偿范围在违约责任中,承担责任的一方应给对方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赔偿。本案中,原告张励在与被告同力创展公司签订预订单后,有理由相信被告会按约定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从而丧失了按照预订单约定的房屋价格与他人另订购房合同的机会,因此被告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订立预订单时商品房的市场行情和现行商品房价格予以确定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违约情形的认定
    日期:2016-01-16 点击:323次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违约情形的认定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 商品房预约合同性质的认定
    日期:2016-01-16 点击:235次

    商品房预约合同性质的认定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对于当事人之间存在预约还是本约关系,不能仅孤立地以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之约定为依据,而是应当综合审查相关协议的内容以及当事人嗣后为达成交易进行的磋商和有关的履行行为等事实,从中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并据此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作出准确界定。

  • 如何处理借名买经济适用房
    日期:2016-01-15 点击:517次

    如何处理借名买经济适用房在2013年至2015年6月,该院共审理借名购房纠纷案件93件,其中借名买房人与房屋登记人为亲属关系的占83.8%,近期,北京各地法院在处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纠纷中,承认某些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的有效性,建议该部分人群尽早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关于拆迁补偿协议效力
    日期:2016-01-15 点击:324次

    关于拆迁补偿协议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 卖房者反悔 买房者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日期:2016-01-15 点击:309次

    卖房者反悔 买房者能否获得双倍赔偿居间协议确实是张先生和王某签订的,而且张先生在签订时也知道房屋是李某的。根据张先生出示的委托书和证人的证言,传真件是一种证据形式,证人也证实委托书是李某传真到中介公司的,而且委托书上载明了出售的具体房屋,并附有该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故有理由相信张先生出具的委托书是李某传真到中介公司的。

  • 房主“一房两卖”,我能要求他赔偿吗
    日期:2016-01-13 点击:269次

    房主“一房两卖”,我能要求他赔偿吗在审判实践中,房屋出卖人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对原来的出卖价格不满意而拒绝履行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出卖人违约而导致实际履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买受人不得不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对买受人因出卖人违约而可能发生的履行利益进行适当赔偿,能有效地遏制及惩罚出卖方的违约行为。

  • 我和大哥能决定翻新哥仨共有房屋吗
    日期:2016-01-13 点击:374次

    我和大哥能决定翻新哥仨共有房屋吗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本案中你们兄弟仨人对祖传房屋是按份共有不是共同共有。你和你大哥俩人同意修缮房屋,且你俩应有部分合计已占共有份额的2/3,所以可以翻新房屋。

  • 商品房买卖面积有差异如何维权
    日期:2016-01-13 点击:199次

    商品房买卖面积有差异如何维权发生面积误差时的处理原则如下:1、约定优先:即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据实结算: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3、退房还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4、不退房,分别处理:如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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