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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房屋面积有错误、补偿决定被撤销
    日期:2016-03-30 点击:296次

    房屋面积有错误、补偿决定被撤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 签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条款
    日期:2016-03-29 点击:262次

    签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条款专家点评:《合同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情形,该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人优先受偿权不丧失
    日期:2016-03-28 点击:389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人优先受偿权不丧失工程款优先权系《合同法》第286条赋予建设工程施工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并非排除适用该条规定的条件。

  • 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仲裁的,不得起诉发包人
    日期:2016-03-28 点击:715次

    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仲裁的,不得起诉发包人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不得再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为据起诉发包人。

  •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日期:2016-03-27 点击:323次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 政府以拆违”代替拆迁”被法院判决违法
    日期:2016-03-27 点击:698次

    政府以拆违”代替拆迁”被法院判决违法律师代理该案件后,向法院提出了三条代理意见:第一,被告适用法律错误,我国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被告适用原告建房时尚未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显然是错误的;第二,被告实施强拆违反《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未履行告知、公告、催告等法定程序;第三,被告的暴力执法、不规范执法给原告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 常见的八大房产纠纷
    日期:2016-03-27 点击:266次

    常见的八大房产纠纷购房提示:根据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业主应尽快找开发商协商,如开发商不能办理产权证,应当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进行赔付。

  • 房产交易常见纠纷
    日期:2016-03-27 点击:305次

    房产交易常见纠纷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诉累,法院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判令由房产公司直接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 工程监理签收施工方工作联系单,应视为代理行为
    日期:2016-03-25 点击:387次

    工程监理签收施工方工作联系单,应视为代理行为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建设单位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故其签收施工方的工作联系单应视为代理行为。

  • 因特殊地质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过错情形
    日期:2016-03-25 点击:324次

    因特殊地质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过错情形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建设单位未提前交付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对于因双方签约前未曾预见的特殊地质条件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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