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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因“出卖人原因”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认定
    日期:2016-04-27 点击:231次

    因“出卖人原因”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证,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或法定办证期限内将房屋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名下,并通知买受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出卖人有证据证明办证逾期系因买受人未缴纳办证所需相关税费或提供相关证明等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 对待给付义务的同时履行
    日期:2016-04-27 点击:287次

    对待给付义务的同时履行

  • 一房数卖中买受人的权利顺位
    日期:2016-04-27 点击:309次

    一房数卖中买受人的权利顺位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案件中,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在查封房屋处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 房产证加名:加父母、配偶、子女流程分类详解
    日期:2016-04-22 点击:181次

    房产证加名:加父母、配偶、子女流程分类详(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 哪种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房屋中介机构承担责任
    日期:2016-04-19 点击:214次

    哪种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房屋中介机构承担责任房屋中介机构在买房人和卖房人之间应当具有三层法律关系:中介机构分别与买房人、卖房人成立的居间法律关系以及买房人与卖房人之间成立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本案中,表面上看,章某与石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某经纪公司居间义务完成,但事实上,由于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并非章某要求的“满五唯一”房型,致使章某在被欺骗的情况下与石某签订合同,并不符合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本身具有瑕疵

  • 村委会、镇政府能征地吗
    日期:2016-04-18 点击:546次

    村委会、镇政府能征地吗《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手房买卖之中,买方如何规避垫资解押的风险
    日期:2016-04-18 点击:297次

    二手房买卖之中,买方如何规避垫资解押的风险在住房政策的利好以及房价上涨刺激下,不少处于银行按揭贷款偿还期内的商品房大量涌入二手房市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卖方作为抵押人在处分抵押财产时,需要经过作为抵押权人的贷款银行同意。卖方提前结清剩余贷款,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后,才能进行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变更,即过户。目前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对买家还是卖家还款解押,并无明确规定。

  • 二手房资金监管的最新流程有哪些
    日期:2016-04-18 点击:475次

    二手房资金监管的最新流程有哪些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只有采取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这两种方式才是真正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这两种模式都是通过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的冻结,在没有买卖双方约定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均动用不了资金。

  • 签订期房三方居间协议后又拒绝交易怎么办
    日期:2016-04-18 点击:360次

    签订期房三方居间协议后又拒绝交易怎么办在期房买卖的案例中,由于操作周期长、房价的变化大等因素都会增加交易风险,所以在合同条款的把控上就要更为谨慎,避免由于一些细节问题造成漏洞可以钻。中介公司在调解上下家不能的情况下,尽快退出争执焦点,避免由于偏向其中任何一方,导致另一方不满以至于去行政机关投诉的不利境地。

  • 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被拒收构成逾期交房
    日期:2016-04-18 点击:259次

    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被拒收构成逾期交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买受人于房屋交付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尚可解除合同,则举轻以明重,于交付前即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更应认定为不符合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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