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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买家绕开中介“跳单”成交房产,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日期:2016-11-23 点击:371次

    买家绕开中介“跳单”成交房产,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购房人或卖房人已经与房产中介(公司)签署了看房确认书、委托购房或卖房协议,房产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房源信息并带领看房、促使房屋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房屋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房产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房产中介而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 预售商品房按揭怎么解除合同
    日期:2016-11-23 点击:267次

    预售商品房按揭怎么解除合同(1)开发商向购房者返还全部购房款,包括购房者自付款项和从银行贷款所获得的款项。(2)购房者向按揭银行返还所借款项本息,但应扣除其已偿还的款项本息。开发商如签署了回购担保等保证条款,则应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买房卖房需要注意的三大法律问题
    日期:2016-11-23 点击:246次

    买房卖房需要注意的三大法律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先付清所有合同价款,出卖人才履行交房义务,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不构成违约。买受人以不安抗辩权进行抗辩,应当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和履行规范,否则,不安抗辩权不能成立。

  • 拆迁安置房能办房产证吗
    日期:2016-11-23 点击:344次

    拆迁安置房能办房产证吗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 房主卖房7年不迁户口成被告 被判赔10万违约金
    日期:2016-11-22 点击:238次

    房主卖房7年不迁户口成被告 被判赔10万违约金第一,卖房一方应主动携房屋产权证前往相应户籍管理部门核实房屋的户籍登记情况,并如实告知买方,买方也应积极要求卖方提供户籍登记情况,不可轻信卖方及中介的口头承诺。在了解到户口登记情况后,买卖双方应对房屋买卖、户口迁出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将户口迁出设定为支付部分购房款的条件,以促进卖方能及时迁出户口,而对于户口无法迁出或不需要迁出的,特别要留意以书面条款专门约定,避免口头约定。

  • 中介居间1800万元豪宅竟是凶宅 刻意隐瞒要负法律责任
    日期:2016-11-22 点击:315次

    中介居间1800万元豪宅竟是凶宅 刻意隐瞒要负法律责任买卖双方在订定买卖合同时,卖方若明知是凶宅却刻意隐瞒,买方即可引用民法“物之瑕疵”概念,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楼款,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 一不小心买到凶宅可以退吗
    日期:2016-11-22 点击:375次

    一不小心买到凶宅可以退吗如果“凶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并且当地媒体曾进行大规模报道,而购房者也是本地人甚至其本身就在这一小区住,不可能不知道在所购房屋内所发生的事情。并且,购房者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主动询问这方面信息,也没有就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约定的,法律上可以推定默认购房者已经对“凶宅”有所了解,购房者就不能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

  • 论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不足
    日期:2016-11-21 点击:328次

    论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不足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法定的协助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是较为明确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出卖人承担与签订房地产买卖书面合同、会同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义务。当然,开发商代理买受人办理产权证书在法律上是没有限制性规定的,该合同约定只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高院新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7个问题的通知(2016.11.16天津高院版)
    日期:2016-11-20 点击:409次

    高院新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7个问题的通知(2016.11.16天津高院版)当事人尚未签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但自行签订或者通过房产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经审查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明确约定以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为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

  • 借名买房纠纷中房屋权属认定的物权法思考
    日期:2016-11-16 点击:250次

    借名买房纠纷中房屋权属认定的物权法思考 《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就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而言,该条规定体现的精神是,法律推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权属状况以及权利限制事项与真实情况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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