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有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城乡规划则将土地分为建设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管制,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为2大类,9中类和14小类。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4种一级类、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
农村土地要用于非农业用途必须经过批准,并依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