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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专栏简介

农村房屋

  • 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范围与村民自治范围的界定
    日期:2025-04-16 点击:5次

    青海省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青8601行初109号行政判决:一、责令被告小桥街道办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小桥村委会损害原告陈某利、陈某善合法权益的行为履行法定职责;二、驳回原告陈某利、陈某善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小桥街道办不服提起上诉。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青01行终88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 自然资源部门对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能否立案查处
    日期:2025-04-11 点击:11次

    自然资源部门对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能否立案查处本院认为,按照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可见申请执行人无处罚的职权依据,该行政处罚属无效。

  • 承包农村自建房需要资质吗?
    日期:2025-04-09 点击:5次

    农村自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时往往选择本村或者附近的包工头进行施工,建造的房屋也往往是较为简单,并在当地流行的构造方式。但伴随着收入及审美的提高,越来越多各种造型、高层的房屋被设计出来,对于施工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此存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不达标、出现伤亡等情况的发生。那么对于施工队伍的选任成为建造房屋的首要考虑因素。

  • 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基于该买卖协议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也是无效的
    日期:2024-06-30 点击:17次

    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基于该买卖协议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也是无效的法院认为,黄某并非四川省仪陇县村民,其与该村村民签订的《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仪陇县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因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础,故也归于无效。

  •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保的程序控制与法律效果
    日期:2024-06-25 点击:19次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保的程序控制与法律效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保应经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章程可以规定由成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决定。担保决策机构的决议应以绝大多数决通过。未经担保决策机构决议的,担保合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发生效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承担担保责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对人所受损失由相对人与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予以分担。

  • 难解的农村建房纠纷如何解?
    日期:2024-06-19 点击:16次

    难解的农村建房纠纷如何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在诉讼过程中的鉴定费高达5.5万元,但双方争议的工程尾款金额仅7万余元。这是个别现象吗?“其实,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中,高额鉴定费的情况并不罕见。”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法官毛宝双介绍。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房者有悖诚信应赔偿
    日期:2024-01-17 点击:25次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房者有悖诚信应赔偿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转让农村房屋往往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非法流转,也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关于保护耕地的立法意图相悖。因此,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购买村民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在合同无效后,涉及返还房屋和赔偿损失问题。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报批收回宅基地的决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日期:2024-01-05 点击:26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报批收回宅基地的决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 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建造完成之日完成物权设立
    日期:2024-01-04 点击:23次

    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建造完成之日完成物权设立依照《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房屋所使用土地为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宅基地上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应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作为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建造完成之日完成物权设立。

  • 原宅基地上或房屋因征收被拆除后又修建房屋,不具有合法利益
    日期:2024-01-04 点击:20次

    原宅基地上或房屋因征收被拆除后又修建房屋,不具有合法利益当事人已就案涉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签订过安置补偿协议,即使其所诉的被拆除的房屋客观存在,亦系其在原宅基地上或房屋因征收被拆除后又违法修建的房屋,行政机关拆除该房屋并未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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