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专栏简介农村土地
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早已成就,但守约方长时间未行使合同解除权,对违约方造成的损失也存在过错,其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可不予支持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行政处理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土地登记前发生的纠纷一般属于权属争议,土地登记发证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经确认,此时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权属争议,应结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60号)区分情况进行理解。
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本案主要涉及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为进一步盘活农村经济活力,提高农民收入,随着以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为核心的“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因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条款的体系化适用对于《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条款,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适用存在不同认识,该条款主要涉及单独兴办企业的法律效果、入股和联营的法律内涵、共同举办的企业类型、土地使用权和股权的权能限制、是否承担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义务及供地程序方面的问题。应结合入市、入股、联营、乡镇企业、集体资产处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等多项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开展体系化分析,以明确《土地管理法》第60条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及法律效果,防止因其适用范围无序扩张而挤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空间,助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未明确载明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权流转
董某礼与某村五组、田某明、田某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抗诉案
出租耕地作非农用途的合同无效
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改变基本农田农业种植用途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村干部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发包土地的合同无效
村委会违规出租集体土地及违法建筑致使合同无效时,是否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