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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专栏简介

宅基地拆迁

  • 农村宅基地安置补偿,是否应当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日期:2025-03-29 点击:9次

    农村宅基地安置补偿,是否应当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结合民法相关法理,农村居民在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如其因继承取得房产,只有在该房产地上建筑物存在时才相应享有该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当该地上建筑物灭失后,该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所有。

  • 农村宅基地的权益由三部分组成
    日期:2024-02-18 点击:60次

    农村宅基地的权益由三部分组成行政机关已经依照征地补偿协议向农民个人发放安置补偿费等补偿款后,向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除去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后的土地所有权补偿款的,并无不当,当事人提出该项土地补偿款应直接支付给其个人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 宅基地上房屋虽已坍塌,但行政机关仍应当基于当事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其予以补偿安置!
    日期:2024-02-05 点击:27次

    宅基地上房屋虽已坍塌,但行政机关仍应当基于当事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其予以补偿安置!尽管当事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设房屋,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已被强制拆除,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基于当事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其予以补偿安置。至于当事人在该宅基地上是否有合法房屋,则是补偿安置过程中确定补偿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

  • 未经批准翻建非本人宅基地上的农村老屋,能否按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日期:2024-01-04 点击:33次

    未经批准翻建非本人宅基地上的农村老屋,能否按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宅基地并进行翻建,非本村村民继承的房屋不能翻建。)涉案房屋系当事人在其祖父的宅基地上翻建,但当事人并未取得相应的宅基地,翻建房屋亦未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当事人请求按照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涉案房屋进行补偿或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不能以宅基地上的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安置
    日期:2024-01-04 点击:40次

    不能以宅基地上的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安置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陈某作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刘洼村陈庙组村民,户籍一直未变动,应当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陈某结婚后,其随迁入户的丈夫和所生子女亦均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

  • 未经合法有效的土地收回程序,不得认定原使用权人丧失宅基地使用权
    日期:2023-12-08 点击:64次

    未经合法有效的土地收回程序,不得认定原使用权人丧失宅基地使用权当事人对涉案土地享有的使用权来源合法,即使当事人在涉案土地上的房屋自然坍塌,或者其实际上没有在涉案土地上居住,行政机关未经合法有效的土地收回程序,也不得认定当事人丧失涉案土地的使用权。

  • 当事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拒绝搬迁,行政机关自行强拆违法
    日期:2023-10-26 点击:61次

    当事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拒绝搬迁,行政机关自行强拆违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与集体土地征收管理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既不对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管理部门因为不享有法律授权的强制执行权,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行强制执行超越法定职权。

  • 村委会不发放征收补偿款,村民如何进行救济?
    日期:2023-09-04 点击:24次

    村委会不发放征收补偿款,村民如何进行救济?由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决定,国家征收农民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并非属于使用者农民个人,而是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征收补偿款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进行分配,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不应当享有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

  •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日期:2023-07-09 点击:32次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 户籍迁入农村,是否等于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
    日期:2023-04-25 点击:37次

    户籍迁入农村,是否等于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当事人以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起诉要求对其进行补偿安置,其虽然户口迁入案涉村集体,但未提交该村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据,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该村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村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原审法院未支持其要求补偿安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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