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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 农村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如何继承?

日期:2023-06-0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且只能以农户为单位取得该权利,其继承规则相对特殊。因此,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物权编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在作为被继承人的承包人死亡时,具有户内家庭成员资格的继承人和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户外家庭成员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通过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因为法律对于土地经营权人的主体身份未作特别要求,土地经营权应当属于单纯的财产性权利,所以在土地经营权人死亡时,该土地经营权本身应当属于其遗产范围,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关于承包收益,无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承包收益,还是土地经营权人的承包收益,由于该承包收益属于典型的财产性权益,属于遗产范围,都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另外,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因其财产属性也比较明确,社会保障功能不强,在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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