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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政策专栏简介

宅基地政策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
    日期:2023-08-26 点击:47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

  •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
    日期:2023-04-11 点击:32次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权利人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已登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未登记)发生变更、转移的,要按照房地一体要求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

  •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11 点击:34次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 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依法占有使用宅基地吗
    日期:2022-10-21 点击:20次

    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依法占有使用宅基地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方案》也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作为重要内容。考虑到宅基地问题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我部将指导各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探索。

  • 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农房所有权后可以依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日期:2022-08-25 点击:24次

    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农房所有权后可以依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 一户多宅、超面积、非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等确权问题
    日期:2021-06-23 点击:34次

    一户多宅、超面积、非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等确权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 房地产律师解析宅基地谁负责审批
    日期:2021-04-02 点击:30次

    房地产律师解析宅基地谁负责审批《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村镇居民使用宅基地,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定建设项目的建址和用地范围,并办理用地手续。住宅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居民的建房申请提出年度计划,报镇(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告。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镇(乡)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准建证件,领证后方可建设。

  • 宅基地改革如何继续推进
    日期:2020-09-08 点击:67次

    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一的宅基地因特殊的历史沿革、复杂的权利结构,相应的制度改革也是最为谨慎和难以决断的。目前,改革进程较快的农地改革尽管在法律层面保留了集体所有权,但在大多数地区,土地集体所有已在实质上转化为了集体成员使用权的集合。相较于此,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仍在被实际行使,村集体组织掌握着村庄宅基地的分配权、未分配到农户手上的宅基地的控制权及收益权。

  •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日期:2020-08-17 点击:73次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为帮助广大农村宅基地工作者学习、掌握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和政策,我们编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问答》从宅基地基本政策和宅基地取得、使用、流转、退出、监管等方面,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践情况,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旨在提供学习研究宅基地法律政策、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辅助参考,不作为直接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9-12-15 点击:59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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