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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专栏简介

聊聊房地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房产政策、司法文件等。

  • 律师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以人查房”应否支持
    日期:2024-02-05 点击:7次

    律师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以人查房”应否支持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对方当事人的房产信息被拒绝,律师以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 我国《民法典》居住权设立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日期:2024-01-03 点击:12次

    我国《民法典》居住权设立规则的解释与适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焦富民教授在《我国〈民法典〉居住权设立规则的解释与适用》一文中,通过对《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条文进行合理解释,进一步阐明居住权设立方式、合同内容、主体范围、客体内涵、法律效力等问题,以期推动居住权制度趋于完善,进而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住有所居”的制度目标。

  • 房屋买卖合同中办证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日期:2023-12-28 点击:20次

    房屋买卖合同中办证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受让人基于合同请求转让人协助办理物权转移登记手续,显然是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故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受让人是否已经占有标的物,如果转让人已经将不动产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已实现对标的物的占有的,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协助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请求权,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们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 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建筑物观点集锦
    日期:2023-12-15 点击:15次

    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建筑物观点集锦本文整理最高人民法院出版刊物、审理案件和文件答复中有关强制拆除建筑物的内容,分为拆除已出售出租建筑物、拆除范围手段、违法建筑材料、拆除程序、违法拆除赔偿和建筑物管理技巧六个方面的内容,以期有效指导各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管理工作。

  • 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日期:2023-12-06 点击:20次

    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公司进场施工后,因双方就已完工程量、应付工程款等问题发生争议,乙公司遂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审理期间,双方均未就已完工程申请造价鉴定。经释明,乙公司在指定期间内仍未申请鉴定。法院以乙公司不能证明其主张为由,判决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 工程居间费(俗称介绍费)该不该给?
    日期:2023-12-02 点击:21次

    工程居间费(俗称介绍费)该不该给?该公报案例中居间促成的工程合同无效类型。其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一条等规定归纳的无效类型。根据该公报案例裁判要旨,案涉工程的居间事项与此相关且居间促成该无效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则居间合同也无效,法院对居间费不予支持。

  • 司法实践中应如何理解和适用《民法典》“抵押不破租赁”规则?
    日期:2023-11-27 点击:11次

    司法实践中应如何理解和适用《民法典》“抵押不破租赁”规则?所谓“抵押不破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将财产出租并转移占有后,又用该财产设定抵押权时,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 依据《民法典》,因添附而获取物的所有权时,原物之上的权利是否继续存在?
    日期:2023-11-26 点击:24次

    依据《民法典》,因添附而获取物的所有权时,原物之上的权利是否继续存在?对此可以参照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则处理,《民法典》第313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即如果添附后取得所有权的人明知原物之上有权利负担的,则其应当继续承受该权利负担。

  • 出让土地与划拔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日期:2023-11-25 点击:17次

    出让土地与划拔土地的区别有哪些?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依据《民法典》新增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应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日期:2023-11-25 点击:14次

    依据《民法典》新增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应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实践中存在大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未通知其他共有人,损害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因此《民法典》的这一新增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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