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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专栏简介

聊聊房地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房产政策、司法文件等。

  • “笔迹形成时间”能鉴定出来吗?
    日期:2023-04-21 点击:121次

    “笔迹形成时间”能鉴定出来吗?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区别
    日期:2023-04-12 点击:35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区别在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那么就必须要遵从合同的条款内容,但是有的时候合同也会出现无效或者是被撤销的情况,那么关于权利义务终止和合同无效等情况有哪些区别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解析“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日期:2023-03-20 点击:1007次

    ‘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与涉案房屋同一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区(不包括设区的市的‘区’)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是否构成消费者购房人,审查的着眼点在于是否用于居住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员的流动,异地购房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在出生地有一套住房,在工作地又购置一套住房,均为用于居住,应认定买受人为消费者购房人,从可操作的角度看,应当界定为一个范围,范围过窄,不利于对消费者购房人的保护,范围过宽,则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纪要结合各地司法实践,将范围界定在与涉案房屋同一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区(不包括设区的市的‘区’)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 父母购置房产于成年子女名下之法律效力
    日期:2023-03-19 点击:280次

    父母购置房产于成年子女名下之法律效力在内部关系上,宜理解为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孩子,已完成登记,房屋已归孩子所有。父母再用物权法司法解释主张所谓确权,不应得到支持。《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可以作为借名买房、确认权属的依据。本案更像是赠与合同。

  •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现实困境与法治理路
    日期:2023-03-10 点击:75次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有利于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发挥保险业风险控制、资金管理等优势,多方位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及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法律基础。

  • 当事人仅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应否一并审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日期:2023-03-10 点击:112次

    赵某和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赵某向法院起诉,仅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是否应一并审理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 我国农村拆迁安置房属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初探
    日期:2023-03-02 点击:100次

    我国农村拆迁安置房属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初探农村拆迁安置房上可以实现所有权和居住权的权属分离,享有居住利益人请求所有权人分割其对拆迁安置房享有的财产利益时,应当按照现时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允许其同时放弃居住权益。同时应当允许农村拆迁安置房上市自由交易,使其作为被拆迁农民的可获得的有利资本要素加快融入城镇化进程中去。

  • “认购书”的效力该如何认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23-02-14 点击:63次

    合同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然而,你是否清楚合同有“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之分呢?两者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如果签约时,签成了“预约合同”,那将导致你期望的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民法典》首次确定了“预约合同”的法律地位,以下就此知识点做简要阐述。

  • 业主必看!事关小区养宠物、停车位法律问题解答
    日期:2023-02-08 点击:56次

    业主必看!事关小区养宠物、停车位法律问题解答被侵权人的主张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以及所提交的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关于举证责任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饲养动物侵权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所以在此种情况下,被侵权人一般无须举证证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存在主观过错,应就侵权行为存在、造成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例如,被侵权人可以提交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病历、诊断证明以及报警记录等。

  • 预抵押登记权利人优先受偿权规则探析
    日期:2023-02-04 点击:63次

    预抵押登记权利人优先受偿权规则探析预抵押登记完成后本登记完成前,如果出现预购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抵押权人能否凭借预抵押登记对预购人所购商品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在司法裁判实践中却存在争议。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以期配套民法典适用,《担保制度解释》第五十二条对预抵押登记的优先受偿问题进行了相应制度安排,且与以往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模式存在差异,旨在建立全新的预抵押登记优先受偿裁判规则。在此背景下,笔者就该条款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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