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买受人无竞买资格情形的处理
作者: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姜波来源:人民法院报(2025年9月4日第8版)
在某案件中,执行法院挂网拍卖被执行人刘某所有的位于某街道的住房。拍卖公告中告知:竞买人需为该房产所在地的集体组织成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挂网拍卖期间,仅有王某和杨某报名参加竞买,最终王某以436500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屋。后经审查,王某的户籍所在地并不在该房屋坐落地街道,不具备竞买资格。户籍地位于该房屋坐落地街道的杨某同意以成交价买受该房屋。对于应否准许杨某的买受请求,执行中出现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杨某的买受请求不予准许,并应启动再次拍卖程序;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对杨某的买受请求予以准许。该争议实质系涉及买受人无竞买资格时的处置问题。在当前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的背景下,明晰该问题的处理路径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一、买受人无竞买资格非属必须撤销拍卖的情形。
对于买受人无竞买资格的情形,主张应再次拍卖的观点,其主要理由为:拍卖成交后发现买受人无竞买资格的,实属流拍,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络拍卖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再次拍卖。该观点未能准确理解“流拍”的含义,不宜采用。“流拍”系指竞价期间无人出价,买受人无竞买资格情形显然不属于流拍情形。因为买受人在竞买期间已经出价,且已成交,只是由于无竞买资格而导致无法买受拍卖财产。买受人无竞买资格情形实则属于可撤销拍卖情形。根据《网络拍卖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在买受人无竞买资格情形下,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请求,应当撤销网络司法拍卖,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司法解释仅规定了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的路径,并未规定法院应依职权撤销拍卖。因此,在某些情形下,执行法院亦可不撤销拍卖。
二、特定情形可将拍卖财产交由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买受。
考察《网络拍卖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不难发现,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买受人无竞买资格时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请求应撤销拍卖,其目的无非有二,一是防止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防止损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保护的相关法益。基于该规范目的考量,司法实务中,在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所保护的相关法益的前提下,在买受人无竞买资格情形下,可对网络司法拍卖不予撤销,而只是予以变更,将拍卖财产以成交价交由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买受。如此,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且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减少对执行资源的耗费。以前述案例为例,由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杨某买受拍卖房屋并不会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亦不会损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保护的相关法益。
首先,参与网络竞买的仅王某和杨某二人,并不涉及其他竞买人,由杨某买受拍卖房屋并不会损害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其次,该次拍卖体现了拍卖房屋的市场价值,并不会损害被执行人的财产利益,在存在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情形下,反而可以减少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再次,由杨某买受拍卖房屋,不仅不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反而有助于申请执行人迅速实现其债权。
最后,杨某系拍卖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组织成员,由杨某买受拍卖房屋,并不会损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法律法规所保护的法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前述案例较为特殊,仅有两人参加竞买。那么,是否在任何情形下,只要买受人无竞买资格的,均可通过变更拍卖的方式将拍卖财产交由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买受呢?答案是否定的。在有些情形下,若将拍卖财产交由其他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买受,有可能会损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区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三、网络司法拍卖买受人无竞买资格的应对措施细化。
在仅有一名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的情形下,买受人无竞买资格的,即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并请求撤销拍卖,法院亦应依职权撤销拍卖。因为,此时不存在采取其他变通措施的可能性。在仅有两名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的情形下,买受人无竞买资格的,若另一名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请求以成交价买受拍卖财产,基于《网络拍卖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先征询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申请撤销拍卖,则应对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买受请求予以准许。理由在上文已经言明,在此不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若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无法获得其对拍卖的意见,则不能推定其放弃了申请撤销拍卖的权利,此时仍应撤销拍卖。在有三名以上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的情形下,买受人无竞买资格的,若仅有一名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请求以成交价买受拍卖财产,同样应先征询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申请撤销拍卖,则应对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买受请求予以准许。若有两名以上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请求以成交价买受拍卖财产,说明拍卖财产存在高价拍出的可能性,此时,不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无提出撤销拍卖请求,基于竞价程序的公开透明性,均应撤销拍卖。(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