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发包人针对承包人给付工程款的起诉,提出开具发票、交付竣工结算资料的反诉,均属相同施工合同约定内容,应作为反诉合并审理
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起诉要求发包人给付工程款,发包人反诉要求承包人完成收尾施工,本诉与反诉系基于同一合同所建立的相同法律关系。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文书写作的注意事项,有的法官认为工程造价鉴定对案件的审理不具有多大的参考性,因此不太支持鉴定申请,也有法官认为鉴定是解决工程造价争议的最佳手段,所以尽量扩大鉴定范围。本文主要探讨从代理律师的角度,如何书写一份有理有据并且能够让法官和鉴定人明确鉴定内容的鉴定申请书。
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书》所依据的相关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的,法院能否将该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原审判决据以认定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书》相关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没有将当事人存在争议的《鉴定意见书》所依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便将其移送鉴定机构,属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情形,不符合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鉴定依据不充分致原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应予撤销。
建工领域中,挂靠人能否请求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对于与挂靠人存在直接关系的被挂靠人(承包人)而言,挂靠人能否请求其支付工程款,需要界定挂靠人的请求权基础。一般而言,为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会签订挂靠合同,挂靠人能否据此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本文拟与大家共同探讨。
发承包人未按合同审计完毕,实际施工人仍可起诉,相应价款应在审理时通过鉴定查明或依证据规则依法认定并作出判决,不应驳回其起诉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鉴定的启动与审查要点由于工程鉴定的材料多、周期长、专业性强,实践中对是否应当进行鉴定以及对鉴定意见如何进行审查等把握不准,导致建工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针对建设工程鉴定中的主要事项和关键问题,省法院民四庭经充分调研,征求意见,讨论形成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以期为全省法院建设工程鉴定工作提供参考,有效提升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梁某与温州某公司、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本案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精神,依照法律规定,综合具体案情,严格审查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审慎认定表见代理行为,对同类型案件具有一定参考借鉴意义。
商品住宅施工合同不因未进行招投标而无效本案中,案涉项目虽属商品房项目,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商品房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且行政主管部门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四条项下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确立的原则是“确有必要、严格限定”。
承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能否提出不得对抗买受人的抗辩?建设工程的部分房屋已经出售后,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但是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认定,可以判决在未出售房屋所对应建设工程的范围内支持承包人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