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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款结算依据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在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加速到期,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以承包人债权申报时间为起算点,而不以工程款结算为必要。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故审定债权金额及再次申报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并不能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失而复得。
约定包工包料无增项又主张辅材价款的不予支持装修公司在与业主订立合同前,其作为经营主体,负有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相应的单价如何构成以及包含哪些内容均应明确告知,尤其对于可能需要额外付费的部分,更应充分提示。装修公司在合同订立阶段对于价款等核心要素语焉不详,未充分告知,业主不明所以预付钱款后,又提出新的主张,增加费用的,该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违法建筑的建造成本应根据过错由双方分担别墅装修涉嫌违法搭建的情形屡见不鲜。多数情况下,业主及承包方均明知违法却又心存侥幸。虽然承包方系受业主的指示施工,但施工的合法性应当是第一要素,知法犯法不受法律保护。家庭住宅装修过程中违法建筑施工频发,不仅破坏了行政管理秩序,有损市容市貌,而且会对原有建筑的安全性带来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最高院关于工期延误索赔、费用调差的15个参考案例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涨价损失,承包人提交的材料涨价损失清单系单方制作,采样时间和计算依据不详,发包人不予认可。且工程延期的责任不能仅归咎于发包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赔偿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涨价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即实际施工人的,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国家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始终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居于第一要位。《建筑法》规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目的在于严格建筑施工市场的准入条件,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以下简称建工审判)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是获得工程款,在其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发包人依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补偿。为便于表述,本文将承包人请求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权利和请求折价补偿的权利一并统称为工程款请求权。
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热点问答在建设工程领域买卖、租赁合同案件中,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身份、权限、行为 模式、交易惯例等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以下情形可以作为综 合判断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象因素:(1)行为人持有建筑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任命书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