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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栏简介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 某建筑公司诉重庆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2-31 点击:5次

    某建筑公司诉重庆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背靠背”条款通常是指总包人与分包人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全部或者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后,总包人再按比例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背靠背”条款原则上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总包人仍负有及时与发包人办理结算、催收工程款的义务,在总包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却以合同存在“背靠背”条款为由拒绝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总包人恶意阻却工程款支付条件成就。

  • 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形下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日期:2023-12-29 点击:8次

    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形下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可以认定发包人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在此情形下,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但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明确表示不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 中标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的责任承担
    日期:2023-12-29 点击:8次

    中标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的责任承担在重庆地区,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85%时须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金,否则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该低价风险担保条款符合规定。中标人以低于最高限价85%的价格中标,但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于某诉某建设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2-29 点击:16次

    于某诉某建设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怠于向总包人主张工程价款,进而影响实际施工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实际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向总包人主张支付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应得工程价款数额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确定,总包人、分包人未办理结算的,不影响实际施工人通过代位权诉讼主张权利。

  • 施工合同纠纷中,需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的,若一方提出具体造价数额另一方不认可但又不申请鉴定的,应如何
    日期:2023-12-29 点击:6次

    施工合同纠纷中,需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的,若一方提出具体造价数额另一方不认可但又不申请鉴定的,应如何认定工程造价

  • 施工合同仅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同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
    日期:2023-12-29 点击:4次

    施工合同仅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同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工程款利息与逾期付款违约金虽均是因逾期付款行为产生的责任,但两者性质不同。工程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逾期付款违约金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能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促进交易安全。案涉施工合同虽然仅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发包人在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应同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

  • 工程量确认单的效力认定问题
    日期:2023-12-26 点击:37次

    工程量确认单的效力认定问题,本案争议焦点系王军的代理权限以及金宇公司所持工程量确认单的效力认定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均认可未签订书面合同,金宇公司完成了对案涉两个坑塘进行挖土、筛分及回填的施工任务;中建公司虽坚称其公司仅自金宇公司处租赁机械设备,但并不否认金宇公司实际完成了案涉项目的施工,因此双方之间应成立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

  • 在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工程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做出的的报告,不影响双方结
    日期:2023-12-25 点击:5次

    在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工程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做出的的报告,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 审计结论不能当然作为民事主体之间的结算依据
    日期:2023-12-25 点击:28次

    审计结论不能当然作为民事主体之间的结算依据审计机关的审计系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德兴市人民医院与九江市公交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之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性质不同。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不能当然地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结算依据。

  • 如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工程决算须经具有法定审核资质机构或审计局进行审核后确定的,发包方在承包方提交的《
    日期:2023-12-25 点击:8次

    如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工程决算须经具有法定审核资质机构或审计局进行审核后确定的,发包方在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上的盖章、签字行为视为发包方履行了约定的报送审计资料义务,不能据此认定其已认可《竣工结算书》载明的造价数额即为案涉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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