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栏简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建设工程领域交易习惯如何认定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单份建设工程合同的篇幅往往能够达到数十页甚至数百页,同时建设工程往往具有较长的履约周期,在履约过程中当事人又会达成各种补充协议,如此一来条款文义可能出现相互矛盾,合同内容难免存在漏洞,从而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文义模糊与出现漏洞的情况较为突出。
工程劳务分包之下,工地工人的用工关系如何认定?劳务关系中,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义务,一般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特征,受民法典调整。本案中,周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亦未能证明其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人身依附性,依据在案证据,周某的最终报酬和工作天数具有不确定性,其工作具有临时性、流动性等特点,故法院认定该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
挂靠和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属法律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挂靠和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并不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实际施工人范畴之内。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案申请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同时也不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故而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鉴定机构确定工程结算款,并不与审计的约定本质相悖,效果与审计基本等同
持证人不参与挂靠单位的工作,却能获取不菲的报酬和利益,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时有发生,不少中介积极为求证方和持证人“牵线搭桥”。“挂证”行为的存在导致工程项目中出现人证分离的现象,给工程项目质量埋下隐患。
建设工程施工从开工到竣工完整工程资料清单任何一个项目从施工到竣工都是需要有完善的施工资料和流程,具体所需要的资料包括开工前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实验资料、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施工过程资料、必要时应增补的咨询、竣工资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档资料。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对于在人民法院调解书中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予以禁止。故人民法院在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确认当事人在应收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款结算依据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在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加速到期,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以承包人债权申报时间为起算点,而不以工程款结算为必要。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故审定债权金额及再次申报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并不能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失而复得。
约定包工包料无增项又主张辅材价款的不予支持装修公司在与业主订立合同前,其作为经营主体,负有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相应的单价如何构成以及包含哪些内容均应明确告知,尤其对于可能需要额外付费的部分,更应充分提示。装修公司在合同订立阶段对于价款等核心要素语焉不详,未充分告知,业主不明所以预付钱款后,又提出新的主张,增加费用的,该主张难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