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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栏简介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 涉及房改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日期:2012-03-19 点击:667次

    涉及房改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讨论本案例时多数人认为,涉及房改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应当结合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断。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是房屋买卖,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处理时涉及房改政策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为是否适用房改房政策以及如何适用房改房政策的,不属于民事权益纠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 我国对二手房改房赠与、抵押、出租程序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
    日期:2012-03-15 点击:490次

    我国对二手房改房赠与、抵押、出租程序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 二手房实际上就是旧的住房,从广义上讲,二手房交易包括二手房买卖、租赁、抵押、保险等。我们这里讲的二手房交易是指狭义上的概念,仅指二手房买卖交易。众所周知,房地产本身由于其固有的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决定了房地产需要专门的管理和评价。对于二手房而言,对专门管理的要求比新建住房来说更有必要。

  • 在二手房改房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日期:2012-03-15 点击:492次

    在二手房改房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如果职工所购买的房改房是原产权单位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价格中已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后再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或者是原单位组织的职工全额集资建房而单位在办理建房用地时也已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并由单位承担了土地出让金,这两种情况下,在上市交易时,依然要由购房者按照1%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

  •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哪些二手房改房不能上市交易
    日期:2012-03-15 点击:458次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哪些二手房改房不能上市交易 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的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 二手房改房交易的过程中,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日期:2012-03-15 点击:424次

    二手房改房交易的过程中,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关,不要轻易先交钱再过户或者先过户再交钱。付款和交房时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议买卖双方可以考虑将房款放在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有口碑的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等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将相应房款交回卖方。特别要注意的是,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是完成过户手续,有关代理行(中介方)、律师、公证的保证或口头协议都不算已完成交易过程。对买方来说,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购买方,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能毁约。

  • 二手房改房在交易的过程中有哪些程序规定
    日期:2012-03-15 点击:510次

    二手房改房在交易的过程中有哪些程序规定 卖方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应亲自到现场办理手续。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须出具经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卖方居住在国外,并委托国内人卖房,除了提交卖方居住国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外,还应经国内使馆认可。

  • 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日期:2012-03-03 点击:447次

    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 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及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
    日期:2012-03-03 点击:504次

    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及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 房改房律师谈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
    日期:2012-03-03 点击:632次

    房改房律师谈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 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

  • 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日期:2012-03-03 点击:509次

    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经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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