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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购房指南:合同签订,按揭贷款,交易税费,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流程,按揭贷款手续材料;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验收技巧;验房程序,收房程序,;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交割流程;过户流程,过户程序,过户手续材料;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验房收房的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项,房产物业交割手续,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等房产律师综合解析。

  • 楼房产权区域所有人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日期:2012-03-17 点击:509次

    楼房产权区域所有人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因为城市拥挤的居住环境,导致房屋所有权纠纷形式更加多样。高层建筑中,因为所有权区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上下层、左右邻里之间的权限划分无法严格到每分每毫。而且,建筑质量本身存在的瑕疵使业主权益受损时,邻里之间经常出现相互误解,甚至指责的情形。在矛盾升级之前,找到合法的处理方式才是明智之举。

  • 房产律师谈怎么处理预售商品房按揭余款纠纷
    日期:2012-03-17 点击:541次

    房产律师谈怎么处理预售商品房按揭余款纠纷 此案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是对按揭的性质认识不清。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当事人有三方:购房人、售房方和银行。按揭合同应当由三方当事人订立,而此案中甲与乙公司双方约定办理按揭,实际并未办理,因而按揭合同不能成立。鉴于双方对付款方式尚未约定明确,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尚未成立,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分担。由于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商,对有关按揭的规定应当了解,合同未能成立其有一定过失,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 哪些情况下需要对二手房买卖价格进行评估
    日期:2012-03-15 点击:403次

    哪些情况下需要对二手房买卖价格进行评估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人为了少付首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买卖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大风险,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到款项,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 什么是二手房产权登记?实行二手房产权登记具有哪些价值功能
    日期:2012-03-15 点击:387次

    什么是二手房产权登记?实行二手房产权登记具有哪些价值功能 经过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确认,有国家强制力予以保护,当事人可以充分信赖登记的内容,在交易之前不必要投人更多的精力和费用去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对转让的房地产享有权利或存在权利的负担。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并能快捷地完成交易,符合市场经济的特征。

  •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估价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日期:2012-03-15 点击:418次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估价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通常情况下,估价程序一般包括:接受估价委托;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实地勘察估价对象;选定估价方法进行计算;确定估价结果;撰写估价报告;估价资料归档。

  •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何办理房屋的保险
    日期:2012-03-15 点击:419次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何办理房屋的保险 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它是指申请抵押房屋贷款的人应贷款银行的要求,用以保证贷款资金安全而将抵押房屋投保的险种。这种保险属于房地产融资保险的一种,是为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而由借款人做相关投保的一种房地产保险。内容包括:第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第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于投保范围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是不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日期:2012-03-15 点击:480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是不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将登记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这将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也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是不是房屋买卖的实际履行
    日期:2012-03-15 点击:478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是不是房屋买卖的实际履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换句话说,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前,一方无正当理由的,应责令其继续履行;买受人没有支付房款的,应责令其支付;出卖人没有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或管理的,应责令其交付;未依法完纳契税办理契证的,应着其纳税办证;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着其补办。同时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规定了定金和违约金责任,一方违约后也应当承担定金和违约金责任。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有何区别
    日期:2012-03-15 点击:445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有何区别 贷款额度有所不同。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70%;商业性贷款的最高款额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但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例如,北京市规定市场价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买住房评估价值的70%。

  •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受人申请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日期:2012-03-15 点击:485次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受人申请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个人组合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针对那些申请公积金贷款后购房资金仍然不足的购房人,可再申请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以两种贷款方式的组合,来解决购房资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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