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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法院关于原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未变更承租人,排除妨害纠纷相关案件大数据报告
    日期:2023-12-20 点击:125次

    北京法院关于原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未变更承租人,排除妨害纠纷相关案件大数据报告公房原承租人的继承人起诉排除妨害,法院直接以没有确定新的承租人或认为确定新承租人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或以原告不是登记的承租人无权主张,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原承租人的继承人作为被告,相关人主张排除妨碍,法院认为其作为继承人合法占有。

  • 上海法院对公房居住权纠纷的审判思路和处理原则
    日期:2023-12-20 点击:211次

    上海法院对公房居住权纠纷的审判思路和处理原则公房居住权是我国特有的公房制度的产物,实践中公房居住权通常用来指称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对公房所享有的相关权益。公房居住权属于公房使用权的范畴,与源自罗马法中人役权的居住权并非同一概念。公房承租人与同住人是共同承租公房,二者对公房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有限处分等权益,同住人的合法居住权益依法应予保护。

  •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日期:2023-12-20 点击:79次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传统民法理论上所指的排除妨害请求权,须有他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权利人的物权。如果以占有侵害物权,权利人应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指向的这些行为包括:对标的物的侵害;非法利用他人财产致使权利人不能对物行使权利;非法为他人之物设定负担;其他妨害行为。

  • 购买商品房的小区配套设施被拆除应如何计赔
    日期:2023-12-19 点击:67次

    购买商品房的小区配套设施被拆除应如何计赔鉴于涉案商品房实际上能满足居住需要,符合正常使用的要求,游泳池、篮球场等配套设施虽然可以改善住户的生活条件,但是对于该房屋的功能和使用的舒适程度并无直接影响,缺少上述设施对房屋价值变化影响有限。因此,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酌情确定物业公司应按总房屋价款的2%向陈某良支付赔偿款。

  • 房屋差价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
    日期:2023-12-19 点击:93次

    房屋差价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吕某军作为合同义务人,未完成使涉案房屋具备向赵某明出售的条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对赵某明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赵某明要求承担居间服务费的请求不予支持。2017年3月10日双方尚处于磋商过程,合同仍在履行,赵某明主张按照此时的市场价值计算房屋差价损失,不予支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参考2017年10月16日房屋评估价值,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配情确定赔偿损失的具体金额。因吕某龙拒绝履行补充协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责任,应由涉案合同当事人冃某军承担。

  • 承租人能否以其对房屋的租赁权排除法院的保全执行行为
    日期:2023-12-19 点击:74次

    承租人能否以其对房屋的租赁权排除法院的保全执行行为高杰主张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的使用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应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其认为应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关于“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来排除对涉案房屋的执行。但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对高杰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 审理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日期:2023-12-19 点击:59次

    审理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纠纷司法观点汇编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 存在不合理设计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主张解除
    日期:2023-12-18 点击:58次

    存在不合理设计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主张解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未在合同中对房屋设计应符合生活习惯进行明确约定,但根据我国法律对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的应是符合约定或者该类物通常应具有的价值或者效用的物,房屋设计满足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和心理需求是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题中应有之义。换句话说,在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地产公司负有向消费者交付满足设计规范的房屋的合同义务。

  • 未经相对人同意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之法律效力
    日期:2023-12-18 点击:114次

    未经相对人同意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之法律效力王某禹通过中介公司以王某珍的名义办理网签合同,交易金额与原合同并不一致,其后王某禹、壬某珍亦向陶某方表达将房屋过户于壬某珍的意思表示,形成了原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王某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先或事后得到陶某方的同意、追认,因此,该转让行为对陶某方没有约束力。但是,合同相对方未同意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法律后果并不能导致原合同的解除,而是仍然由原合同当事人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计算起点
    日期:2023-12-18 点击:77次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计算起点优先受偿权对其他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如允许建工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依然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实际上是将其未及时行使优先权的法律后果转嫁给其他债权人,对其他债权人不公,也不利于重整计划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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