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新买的商品房面积缩水了怎么办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该睁大眼睛,一定要仔细看合同,认真核对条款,要把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都与开发商进行约定,避免事后出现纠纷。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为防止房屋“面积缩水”,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仅要注意经过房产有关管理部门审核的销售面积是多少,还要留意套内建筑面积(实得面积)和公摊丽积各是多少。
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有义务修理吗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就房屋的维修进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应有的责任。在开发商交付房子时.应仔细验收,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验收合格证明。在出现墙体裂缝、屋顶漏雨、长毛等质量问题时,可要求开发商及时进行维修。有的开发商推诿找物业,而物业认为房屋在保修期内保修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应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以防止久拖不决。业主要注意,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拖到过了保修期之后,业主就得自己承担维修费。
经济适用房何时可以上市交易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房人应遵守相应的规定,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利。
骗购经济适用房是否构成犯罪骗购经济适用房虽不入罪,但是对个人信用造成极坏影响。并且所骗购的经济适用房要及时清退,有的甚至会根据购买时间比照市场价格征收租金。骗购经济适用房,还可能因为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虚报个人申请资料等,而承担刑事责任。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哪些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经济适用房作为适合居住的房产,应当具备以上功能。
抵押权与抵押权冲突的特殊情况之房地产的多重抵押 抵押权之间的冲突发生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的多个抵押权之间,其前提为抵押标的物是相同的。但某些特殊情况下,数个抵押物之间系重合或者交叉但又非完全同一的关系,此时的抵押权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其效力冲突应如何解决,成为我们在审判实践中比较重要但又极为棘手的问题,亟待通过专门立法来加以统一,最为典型的情况表现为房地产的抵押。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问题 土地使用权或者地上建筑物抵押,其中一项即使没有约定或者登记,亦推定一并抵押,目前将此情形解释为法定抵押,恐怕不会有太多杂音。当然,关于法定抵押的理解还有助于解决实务中出现的权利冲突问题。例如,在目前不动产登记机关仍未统一的情况下,如果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乙,将地上建筑物抵押给了丙,并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这样,乙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而丙的地上建筑物抵押权效力及于土地使用权,就在相同的标的物上形成两个抵押权,且因法定抵押部分无需公示,两个抵押权效力则不分伯仲,均具对抗效力,如何解决冲突呢?当然可以依据抵押权设定先后,亦即抵押登记的先后,来确定实现抵押权的顺位。
暴力拆迁背后是一种城市化帝国主义 目前制度的不合理使得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引发的冲突越来越大,在利益的诱惑下,已经形成的复杂的拆迁利益链条。在新拆迁条例的修改中,沈岿认为,必须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建议采取 “列举+民主程序+司法程序”的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建议将商业利益纳入到新条例中。对于补偿问题,沈岿认为,必须完成征收补偿后才能进行拆迁。当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时,应允许被拆迁户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在拆迁的实施过程中,沈岿强调,必须进行文明拆迁规则,不得进行野蛮拆迁。
关于明文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人与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建议 确保建筑物符合安全标准,尽量减少乃至杜绝"豆腐渣工程",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投标法虽已颁行十数年,但各种形式的"假招标"严重存在,难于确保最终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公司、工程队具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资质。现行合同法虽已规定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第267条),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实现多年,但遗憾的是,合同法并未规定监理人与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且在实践中,监理人往往由承担该工程施工的建筑公司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担任,导致监理人不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甚而至于沦为施工队偷工减料、制造"豆腐渣工程"的"帮凶"。
房产律师办理商品房买卖业务操作指引(一)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商品房交易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代理委托人从事商品房交易在受托起草、修改有关的各种合同以及代办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注意的有关事项是本操作指引的重点。律师代理有关商品房交易的诉讼案件时,本操作指引具有相应的参考作用。由于任何一宗商品房交易均涉及至少两方当事人,律师代理不同的当事人时,所持的立场和看问题的角度是不一样的,因为,为便于实际操作,本操作指引将按不同的被代理人分别制定相应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