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最高院法官:房屋租赁纠纷中装饰装修费的处理问题(2015最新)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一方面可能对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造成侵害;另一方面也可能因装饰装修物在租赁房屋上的固定,而产生不动产的添附问题。相应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一大难点是,当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解除、履行期间届满后,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的问题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13个重要司法观点集成 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的原因被确认无效后,买受人取得了合同约定的房屋并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对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应当按什么标准向房屋出卖人返还
加盖建筑影响邻居 法院明查判令拆除原、被告应依照双方协议,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已经照顾到被告的出行,而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原告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了外门及院墙,侵犯了原告的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封闭阳台与合同约定不符:法院判赔3万元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为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被告对合同内容更加了解,应该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在合同约定和房屋平面图显示不一致时,应作对被告不利的解释。
实际施工人范围、认定及其债权请求权基础比较分析,实际施工人产生的前提是在认定实际施工人时,首先要确认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合同。在存在数层转包、分包或者挂靠关系的情况下,必须查清数层法律关系,才能确定实际施工人。值得注意的是,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合同的书面合同的存在与否或者真实与否能否影响实际施工人的认定。笔者认为,合同是否为书面不构成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存在很多口头的合同,应当结合其他法律事实认定;书面合同是否真实,也不应当成为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必要条件,毕竟,书面合同的不真实并不能否认口头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仍应当结合其他法律事实予以认定。
商品房按揭权研究现房按揭指以所购现房向贷款银行设定物的担保,在还款期限届满而购房者不能返还贷款时,贷款银行得以行使抵押权而使其债权获得实现的融资购房方式。现房按揭的过程表现为首先是由银行代为购房者向开发商缴纳一定的房屋价款,然后开发商与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接着购房者须将自己新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与贷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手续,该房产证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交由贷款银行保管。而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按揭则多指楼花按揭。
拆迁合同共谋骗取补偿款的诉讼主体研究在本民事合同纠纷前的刑事案件中,B村支书曹某借拆迁中心授权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中,无视国家法律和拆迁政策规定,越权行使签约权力,从而使其本人走上受贿犯罪道路,被处以徒刑;由此带出了民事合同案件,合同另一方的杨某将承担合同无效而退还国家补偿费等民事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标准户籍是证明一个公民自然情况最直接、最基本的依据,户籍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基础,是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一般来说,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即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一个基本判断标准,但因这是一个复合的判断标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标准的理解与适用则较难把握。
拆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征地拆迁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些地方的拆迁人员在推进拆迁腾地工作中不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征地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安置的执行公告和被征拆权利人情况登记)和“三榜公示”制度,程序不透明,在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时存在因人而异以及一些不规范操作等问题,导致同等条件的拆迁户在拆迁安置时受到了不同的待遇,从而引发矛盾纠纷。
商品房买卖中逾期交房纠纷案件的实证考察与思考:一种意见认为,违约金的支付应当以损失的存在为前提,既然开发商的行为并未给购房者造成损失,就不应再支付违约金,否则有违公平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违约金的支付不以损失的存在为前提,只要开发商的行为违反合同的约定,那么就应支付违约金,否则将混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