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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引家庭危机 养子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日期:2015-11-0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记者黄少宏 阅读:223次 [字体: ] 背景色:        


因丈夫不能生育,叶玲夫妇20年前收养了小华作为养子,不料,如今因一笔拆迁补偿款引发家庭矛盾,养子甚至提出要解除收养关系。7日,记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双方已在法官的劝解下达成和解,养子小华同意撤回案件。

巨额医疗费激发家庭矛盾

20多年前,叶玲带着与前夫所育的女儿陈绢来到东莞,与陈峰再婚,由于陈峰无法生育,两年后,陈峰的父亲将4个月大的小华抱回家让陈峰夫妇抚养。因陈峰患有精神病,无法正常工作,而叶玲婚后主要承担照顾陈峰的生活,叶玲也没有固定工作,因此陈峰一家的生活主要依靠其父亲陈建国资助,而陈绢和小华从小都是随爷爷奶奶生活,由爷爷供书教学,抚养成人。多年来,一家人一直没有较大纠纷,直到陈峰一家所在的村房屋要要拆迁,并分配到农民公寓,家庭矛盾开始逐渐被凸显出来。

在这件事情上,叶玲和陈绢选择放弃了分房而取得拆迁补偿款,而陈建国、陈峰和小华则取得了农民公寓新居。可此后陈峰的身体状况逐渐变差,后来还因糖尿病严重发展到要施行截肢手术。手术产生巨额医疗费,爷爷和小华因此与叶玲母女发生争执,双方的关系迅速恶化,因而导致养子将养母告上法庭这一幕的发生。

养母将拆迁款留作养老

在庭审期间,小华提出,其从小到大都是爷爷奶奶照顾的,养母并没有尽过抚养义务。近两年小华父亲陈峰生病的所有费用也都是由小华及爷爷承担,由于小华的奶奶和父亲相继患病,花去了家中几乎所有的积蓄,每次出院后要求养母分摊父亲的住院费用时都发生争吵。小华认为,养母对家庭并没有责任感,其在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应当对养父的医疗费有所资助,而陈绢作为养女也应当尽孝出力。

对于上述说法,叶玲则认为,其在陈峰患病期间一直尽心尽力照顾,陈建国和小华只是支付了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数额并不是很大,不应该再让其出资。而且叶玲声称,为了照顾陈峰,其并没有外出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因此拆迁补偿款是其留作养老的积蓄。

对于与养子之间的关系,叶玲则认为其从小一直都有照顾小华,与小华之间还是有很深厚的感情的,由于小华父亲有精神疾病,之所以与其结婚,一定程度上也是希望婚后能有人照顾,小华的爷爷奶奶的出发点也是这样的,所以其婚后大多数精力都花费在照顾丈夫上,而爷爷奶奶则分担了照顾小华及陈绢的责任,这只是家庭分工不同,不能就此认定其没有尽到照顾养子的义务。如今小华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养母子关系,让她觉得十分痛心,叶玲表示不愿意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而且坚信通过沟通可以解决彼此矛盾。

双方当庭表示同意协商

经过庭审,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之前并没有非常尖锐的矛盾,双方矛盾激化是因为原告父亲近年入院产生了较多医疗费用,而双方对医疗费用的承担又协商不成所致。对此,法官在庭审最后阶段建议双方如果被告确实取得房屋补偿款,应当念及多年的夫妻感情、养子尚年轻,经济能力不强以及原告爷爷年迈难以再承受较多的医疗费用等实际情况,从而考虑是否可以从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丈夫的住院治疗。而原告作为被告的养子,与养母间存在多年的收养关系,也曾共同生活,现在养母年纪渐大,也需要金钱防老,因此原告应当解开心结,怀着感恩之心,尽力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不能过多苛责养母。双方当庭表示同意庭后协商。

为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单独与养母叶玲沟通,叶玲也表示今后由其女儿陈绢承担其赡养费用,无须小华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据此,双方从敌对走向和解,最终就陈峰和叶玲今后的赡养问题达成庭外协议,而小华也撤回了该案诉讼,继续与叶玲维持已经历时20年的养母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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