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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日期:2015-12-27 点击:158次

    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 房屋不存在时,能否要求返还房屋所有权
    日期:2015-12-27 点击:311次

    房屋不存在时,能否要求返还房屋所有权因为我国《物权法》所称的物,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均为有体物,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权利不属于我国《物权法》所称的物。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是能够区别、具有具体指向、能够确定的物。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例外:“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

  •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
    日期:2015-12-27 点击:367次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双方所签协议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确认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则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 如何防范商品房认购书定金纠纷
    日期:2015-12-26 点击:195次

    如何防范商品房认购书定金纠纷商品房认购书一般由开发商自行制定,内容详略程度差异较大。一般认购书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义务主要有两项:根据认购书约定的条件在将来某个时间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还负有对认购书未作约定的事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平协商的义务。

  •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问题精析
    日期:2015-12-26 点击:264次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问题精析此种情况实际上属于认购人恶意履行谈判义务的情况,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判断认购人的过错,存在一定困难。对此,我们应当就购房者提出异议的理由是否正当来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异议理由正当的,可以认定购房者无过错,定金应当返还;异议理由不正当的,可以认定认购人有过错,定金不予退还。

  • 商品房买卖合同谈不拢可否要求退定金
    日期:2015-12-26 点击:320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谈不拢可否要求退定金针对购房“定金”该不该退还的问题,购房前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普遍使用的以“小定”吸引和确定目标客户的营销手段,但签订认购书、缴纳认购金或定金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价格昂贵,因此法律对此做了特殊的要求,规定房屋买卖行为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加以确认。

  • 借名买商品房 一般认定有效
    日期:2015-12-26 点击:239次

    借名买商品房 一般认定有效律师提醒,并非所有的借名买房行为都有效。借名买经济适用房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的政策性住房,对申购的审核有严格的标准,只有符合标准的,才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因此,国家明令禁止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并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做出限制。一般情况下,借名买经济适用房的会被认定为无效。但也有例外,根据北京市高院最新出台的政策,如果借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符合上市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借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借名行为有效。

  • 实际出资人能否取得房屋产权
    日期:2015-12-24 点击:375次

    实际出资人能否取得房屋产权房屋产权登记是登记机关对不动产当时权属关系及表现状态的认可和证明,并不创设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是否享有对不动产的权利,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 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
    日期:2015-12-23 点击:514次

    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第十五条“拆迁评估技术鉴定费按照本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实的标准收取,由申请人承担;裁决机关委托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鉴定意见书认定另一方当事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重大错误或者其评估结果与鉴定结果差额超过5%的,鉴定费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委托评估合同中对鉴定费的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 对于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屋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日期:2015-12-23 点击:329次

    对于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屋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北京市房地局再次发出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长期居住自建房的居民补偿的规定的适用条件为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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