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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房价上涨后如何避免卖方毁约
    日期:2016-10-28 点击:313次

    房价上涨后如何避免卖方毁约买方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卖方构成违约。

  • 所购二手房是期房,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6-10-28 点击:256次

    所购二手房是期房,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商品房解释》)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出卖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房屋继承人应被准许“以人查房”
    日期:2016-10-28 点击:276次

    房屋继承人应被准许“以人查房”《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关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目前适用的是暂行办法以及技术规程。这两份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检索方式仅为提供房屋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不得仅以姓名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 公房拆迁款怎么分割
    日期:2016-10-28 点击:267次

    公房拆迁款怎么分割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 “新京八条”出台后,贵院是否受理过因限购产生的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日期:2016-10-28 点击:413次

    “新京八条”出台后,贵院是否受理过因限购产生的房屋纠纷,如何处理住房限购政策新政的出台一方面对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利益也会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我院还未受理过涉及此次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要注意哪些事项
    日期:2016-10-28 点击:401次

    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要注意哪些事项一方面,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应当如实告知,以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如果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已经被出租,可能面临无法入住的尴尬局面。

  • 实践中有很多公证委托售房的,如何避免买到抵债房?买卖抵债房的合同一律会被撤销吗
    日期:2016-10-28 点击:353次

    实践中有很多公证委托售房的,如何避免买到抵债房?买卖抵债房的合同一律会被撤销吗所谓的出售抵债房,实际上是指民间借贷关系的贷款人(出借人)以委托售房形式变相处理借款人房屋的情况。购房人如果购买此类房屋时知道代理人实际没有代理权或滥用代理权,或者与代理人恶意串通的,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且,如果借款人即房屋所有权人认为合同约定的房屋转让价格明显过低,显失公平的,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 实践中,大量存在先卖房、再买房的交易形式,这种情况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日期:2016-10-28 点击:317次

    实践中,大量存在先卖房、再买房的交易形式,这种情况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先卖房、再买房是大多数人改善居住条件或者解决子女上学等问题的必然选择。在采取此种方式购房时要注意几点:1、了解自身房屋情况,避免自己的房屋不符合上市条件而不能出售,无法取得下一个合同的购房款而造成迟延支付。2、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避免已经出售房屋却因不符合调控政策而无法购入目标房屋

  • 房屋产权证上如果写明是单独所有,购房人还需要查证是否为夫妻共有吗
    日期:2016-10-28 点击:276次

    房屋产权证上如果写明是单独所有,购房人还需要查证是否为夫妻共有吗就目前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来讲,购房人还是有必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了解所购房屋的产权状况。就现有的登记制度来看,并未强制要求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就是说,大量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可能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 购买抵押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日期:2016-10-28 点击:471次

    购买抵押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数房屋上都有未还清的银行贷款,也就必然存在抵押。如果排除此类房屋,购房人可选择的房源就太少了。我们所讲的慎选抵押房屋,是说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对所购房屋的抵押情况有清醒的认识,意识到抵押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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