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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网诉讼须知: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房产继承律师,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解析,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房产纠纷诉讼中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2-04-25 点击:583次

    房产纠纷诉讼中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有请求司法保护并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申请回避权。有收集证据、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法律文书的权利。有辩论权,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行使委托代理权。有处分实体权,包括承认、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的权利,有反驳对方的请示及反诉权。

  • 产生房屋纠纷到法院打官司需交纳哪些费用?
    日期:2012-04-25 点击:487次

    产生房屋纠纷到法院打官司需交纳哪些费用 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先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方预交,败诉方承担。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房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争议的性质及争议财产的价值(或金额),实行依比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还需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即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案件中实际支出的,且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女口鉴定费、评估费。

  • 一房二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
    日期:2012-04-10 点击:573次

    一房二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 案由应是合同纠纷而非侵权纠纷。在先买方对于在后合同的无效主张,仅仅是一个手段,服务于依据在先合同获得房屋所有权这一最终目的。因为标的同一,因此前后两个合同的目的是互相排斥的。而且在后合同已经履行,在后买方已经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果在先买方还想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话,就必须主张在后合同无效,从而基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中“返还原物”的条款,使房屋所有权复归卖方,然后再要求卖方以实际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在先买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唯一手段,除此之外别无他途。既然其真正用意在于要求卖方履行在先合同,案由当然应当是合同纠纷了。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典型案例解析
    日期:2012-04-09 点击:1828次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典型案例解析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拥有合法的抗辩权。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先后的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在对方未准备履行之时,有权拒绝履行。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应该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的时候,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 购房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时银行的诉讼地位问题
    日期:2012-04-04 点击:1677次

    购房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时银行的诉讼地位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于按揭纠纷案件中的诉讼主体问题争议较大的是,在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本息时,法院是否应追加按揭银行行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有种观点认为,在此情形下,按揭银行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应追加按揭银行参加诉讼,如果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或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则由开发商直接将购房者所欠按揭银行本息退还给按揭银行,其余的购房款则返还给购房者。

  •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的处理及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日期:2012-04-04 点击:581次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的处理及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特别是高档公寓住宅的物业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后定价,若该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则无法协商确定物业费,最终则造成物业管理企业自行定价,这便为日后有关物业费价格高低及合理性问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留下隐患。

  • 审理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引发纠纷的案件
    日期:2012-04-04 点击:506次

    审理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引发纠纷的案件 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者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属于违约行为,如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擅自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他人等等,法院应判令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2-04-04 点击:522次

    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是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评析
    日期:2012-04-04 点击:488次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评析 物业管理纠纷所涉及的主要是三类合同,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在审理中应区分合同的不同性质,注意判定合同的效力以正确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在此主要针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问题作简要分析。

  • 北京房产律师谈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
    日期:2012-04-04 点击:541次

    北京房产律师谈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大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事实上,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中,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不能简单地认定其住所地即为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由于涉及物业的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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