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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管辖法院

日期:2012-03-31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293次 [字体: ] 背景色: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就级别管辖来说,房屋买卖纠纷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标的特别大的案件可以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关于案件标的额管辖的划分标准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就地域管辖来说,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房屋买卖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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