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后,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和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问:我2014年3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这几天开发商打电话过来说可以交房了,我想知道房屋交付的条件和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答:商品房交付的条件分为法定交付条件和约定交付条件,其中法定交付条件是要满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交付条件。根据《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购房者也可以和开发商自行约定交付房屋的条件,当然不能违反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要求。
购房者和开发商房屋交接时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1、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交付通知,购房者携带相关证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2、购房者到售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楼事宜;
3、房屋验收。开发商应派人陪同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购房者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等进行验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单和楼盘竣工验收合格证等。如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拒绝验收。
4、签署住房交接单。购房者在验收后,觉得符合法定交付和约定交付条件的,可以签署住房交接单,如果认为不符合的,购房者要将问题写在交接单上,视具体情况可以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