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对规定的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国的消费税是中央税,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源。
1.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这里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征收范围主要考虑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现行消费水平以及国家财政的需要,将一些过度消费会给人类带来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鞭炮焰火等;一些奢侈品、非生活必需消费品如金、银、珠宝、首饰等;一些高档次、高能耗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以及一些不可再生代替的资源性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现公布的消费税税目共有11种,分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金属首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