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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 >> 地产开发

房地产律师进行房地产开发全程法律服务的经济学理由

日期:2012-09-0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441次 [字体: ] 背景色:        

房地产律师全过程地参与房地产开发,能系统地掌握整个开发的过程和工程建设的全面情况,在提供法律服务时相对可以比较合理、准确。律师行业对于律师参与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多种阐述,笔者在此谈一谈自己从经济学方面的理解。

1、律师全过程参与房地产开发,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开发中的机会成本

每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都有其成本核算问题,我们常说的预算成本、预算造价等都是指这些概念。但我们在谈及这些概念时,实际上只包括了表象的和物质上的成本,例如土地出让金、拆迁费用、工程款、广告费、设计费等等,事实上任何一个决策者在判断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时,还会考虑到该项目存在的可能风险,这些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上述风险,也构成该项目的成本,是开发商所必须付出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在大多数情况下,难以量化,只能定性,进行模糊的估计。一般说来,大型项目,复杂项目或新型项目,其风险就高一些,开发商要付出的机会成本高,律师参与其中,降低了该项目的法律风险,实际上就是节省了成本。所以对于某一项目,开发商所愿意付出的律师服务费用,不会超过他对法律风险的心理预期成本。这也同时可以说明,为什么现阶段国内的诉讼收费比非诉讼要高,因为在诉讼中,委托人败诉的可能性是非常容易估算的,其胜诉或败诉导致的金钱对比也是容易量化的,风险大而显见,因此委托人很容易就可以参考其潜在风险来确定律师费用金额。

我们还可以涉及到一个“比较利益”的的问题,即为控制法律风险,降低法律方面的机会成本,开发商为什么不自行聘请法务人员或设立自己的法务部。事实上,很多公司都是这样做的。但聘请法务人员或建立法务部,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办公费用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开发商与其建立自己的法务人员与法务部门,从经济角度看,至少,得到同等的知识、经验、能力的法律服务,外聘律师要更为经济一些。

俗话讲“商人重利”,房地产项目中的观念与法律服务模式选择中的比较利益原则,是律师参与房地产开始全程法律服务的必然性。

2、律师全程法律服务,可以增强开发项目的品牌效应,增加其附加值

房地产开发的产品形态,从最初重视设计与规划的齐全,经过各种户型的变异,发展到现在注重环境与居住氛围;营销的方式从最初的产品营销,经过差异化营销,发展到了注重品牌的营销。翻阅市场上的房地产广告,尽管我们还可以看到储如户型、用材的表述,但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人性化叙述或热力四射的煽情。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使是同一地段的房屋,其地价是大致相同的,建筑费用的差别也不会很大,并且建筑费用本身在整个开发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就不高,但这些房屋的价格却可以是差别很大。价格高的房屋,一定是知名的开发商,商誉比较好,有较强的中介团队,购房者的信心亦比较足,这就决定了这个产品能卖比较高的价格,也就是产生了项目的品牌效应。房屋本身的价值差不多,但其附加值不同可以让房屋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附加值构成了商品房买受人的信心,信心决定了他掏钱的快慢与多少。在树立买受人信心的过程中,充分的法律保障与服务,实际上上升到了开发商品牌的一部分,通过完备的法律文件与合同文本,各项承诺与保障安排,律师的见证,法律培训与咨询,使买受人感觉到处处都有法律的存在,并且双方交易确实是在一个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平台上。实践中,已经有开发商将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开发项目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关键的营销手段推向市场,并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合理解决开发中的问题

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会遇到很多问题,例如融资方式的问题,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为标志,在银行放贷和对资金监管越来越严的情况下,开发商转而寻求民间的资金,在民间的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如何使资金来源合法并以最佳形式投入到项目之中,都需要律师给出合理建议。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不是引用法条,告诉开发商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优秀的律师是要为开发商不好做或在常规条件不能做的事情,设计出一项可能的方案来。

西方有一个玩笑,谈及律师职业是什么,“律师就是每天晚上挑灯夜战,在法律这头蠢驴的必经之路上挖设陷井,第二天又拿着绳索,去把这头蠢驴救上来的人。”这个玩笑有一定道理,律师要成为法律的主人,要让法律为项目服务。

笔者曾在一个项目的销售中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一个男士想以按揭购房的形式以自己的名义买房送给其女友,而这位男士系有妇之夫。银行办理按揭时要求提供其妻子的身份与收入证明等文件,这笔买卖就此卡住了要夭折,但是律师建议,采取了法律上的规避措施,成功完成了这笔交易。这是一个合理为开发商解决问题的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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