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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带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逾期完成的,出卖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截止日期的确定

日期:2024-06-0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约定带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逾期完成的,出卖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截止日期的确定

——余某某诉某某实业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3-07-2-091-010。

裁判要旨:约定带装修的涉案商品房装修工程逾期完成的,在涉案商品房已具备交付条件时,买受人拒绝收楼的权利在其查验房屋后丧失,应当配合买受人完成收楼手续。因此,确认涉案商品房在买受人查验房屋之日实际交付,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应计算至该日为止。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85条第1款、第601条(本案适用的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07条、第114条第1款、第138条)。

案例索引:一审: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8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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