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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 >> 建设工程

实际施工人没有取费资格,不应获得规费和企业管理费

日期:2024-02-0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实际施工人没有取费资格,不应获得规费和企业管理费——马占英、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马占英与润森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范围,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规费、企业管理费实际产生,原审判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通知,认定规费、企业管理费缴纳义务人是企业而非自然人,马占英没有施工资质和取费资格,不应支付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给马占英并无不当。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申5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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