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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日期:2023-11-2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文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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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般情况下,征地指的是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指的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管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并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本文带你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房屋?

征收是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实利益的,因此不能随意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文简称“征补条例”)的规定,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征收,这里的公共利益主要指的是: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谁可以进行征收?

征收需要符合公共利益,根据征补条例的规定,征收主体需要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再由征收主体设立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能是营利性质的,房屋征收部门对实施单位进行监督,并要对实施单位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征收房屋,如何补偿?

1、补偿范围。

因公共利益征收房屋的,应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主体还要制定补助和奖励方案,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和补助。

2、房屋的价值。

对房屋进行补偿时,不能随意确定房屋的价值,房屋补偿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房屋的价值需要由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房屋评估机构并不是由征收方选定的,而是需要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的。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后,由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评估。

3、补偿的方式

房屋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置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方需要一次性全额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后再搬迁。被征收人选择房屋置换的,征收方应提供用于置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差价。如果是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方要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四、被征收人什么时候搬迁?

根据征补条例的规定,征收房屋的,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后进行搬迁。

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征收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首先要符合公共利益,其次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然后在被征收人搬迁后,才能拆除征收房屋。如果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征收,被征收人一定要记得收集、保留相应的证据,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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