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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 >> 商品房律师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购房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可以退还吗?

日期:2012-04-27 来源: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461次 [字体: ] 背景色:        

房地产律师解析: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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