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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二手房律师网申请执行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申请期限与费用,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庭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庭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益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裁判规则
    日期:2022-10-12 点击:84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益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裁判规则案外人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排除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益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进行审查,因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一般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 案外人基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日期:2022-10-12 点击:156次

    案外人基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金钱债权执行中,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第八条所规定的生效裁判、仲裁裁决或者强制执行裁定所取得,原所有权人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持。

  • 案外人基于被执行人向其购买的不动产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日期:2022-10-12 点击:146次

    案外人基于被执行人向其购买的不动产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 案外人基于借名买房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日期:2022-10-12 点击:182次

    案外人基于借名买房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金钱债权执行中,执行法院对案涉房屋采取查封措施后,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且系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由提出异议的,应裁定驳回异议。由此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 案外人基于房屋合作开发或联建关系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日期:2022-10-12 点击:324次

    案外人基于房屋合作开发或联建关系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执行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与他人显名合作联建开发的房屋采取查封或执行措施,案外人作为合作联建开发合同的另一方,以其对房屋享有共有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解除查封的,不予支持。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对案涉房屋停止执行的,应根据双方之间合作联建的基础合同法律关系的审理,区分以下情形予以处理

  • 案外人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征收安置房)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日期:2022-10-12 点击:90次

    案外人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征收安置房)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 案外人基于无证房产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日期:2022-10-12 点击:684次

    案外人基于无证房产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执行法院对无证房产予以现状处置,案外人以其对该无证房产享有排除执行的实体权益为由提起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的,应依法受理,并对是否许可执行或不予执行该执行标的作出裁判,但不得就无证房产予以确权或判决案外人对此享有所有权。

  • 案外人基于不动产共有关系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日期:2022-10-12 点击:493次

    案外人基于不动产共有关系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执行标的为共同共有且不可分割的,当事人对共有权及其份额无异议的,应裁定驳回其异议,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交代救济权利

  •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不动产被查封,共有人不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
    日期:2022-10-11 点击:118次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不动产被查封,共有人不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当共有财产被查封后,陈鸣鹤法律团队建议,其他共有人应及时考虑下列两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一是在执行程序中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财产份额,并取得债权人的书面认可,之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其份额财产的查封;二是通过提起析产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析产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将依法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商品房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购房人是否可“合法占有”并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2-10-11 点击:170次

    商品房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购房人是否可“合法占有”并排除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查封争议商品房前,该商品房所属建设工程虽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交付。该工程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与购房人办理了商品房交接手续,建立了物业服务关系,购房人对该房屋实际占有使用,原审判决据此认定购房人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并无不当,对方当事人关于购房人违法占有使用的申请再审理由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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