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专栏简介北京二手房律师网申请执行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申请期限与费用,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庭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庭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购买不动产尚未过户却被法院查封怎么办?案外人购买的房产被法院查封,可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对执行中的房产,如果案外人在人民法院查封涉案房产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且非因案外人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可以被执行吗?案涉房屋系赵某、李某婚后购买,购买时登记在赵某名下,案件成讼后转移登记至李某名下,由此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依法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后可予以执行,故判决准许对案涉房产执行。该判决经二审维持。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作为案外人的夫妻一方没有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也没有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享有案涉房产份额产权的前提下,可以对案涉房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所延伸出的强制拍卖等执行行为,但必须及时通知共有人,且从强制拍卖所获得的执行款中保留其共有财产份额。
执行标的被查封后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裁判提出执行异议是否应予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执行标的被查封,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合同另案生效法律文书,而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按揭贷款提供反担保或阶段性担保并为被执行人偿还的按揭贷款部分,可以从该房屋变价款中优先支付。
抵押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案外人不能以其系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为由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中对“分配方案”异议的性质判断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程某的起诉。理由是:分配程序中的异议有程序异议和实体异议之分。原告诉求的主要理由有两个:一是某公司不符合申请参与分配的法定条件,即其没资格申请参与分配;二是某公司申请参与分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原告认为法院对该案适用参与分配程序的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不应该适用参与分配程序,抑或认为被告某公司没有参与分配的资格。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由执行裁决部门审查并作出裁定。
强制执行中房产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法院如何处理?本案涉及强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流程问题。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自主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被执行财产的行为,其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并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网络司法拍卖的重要流程包括确定互联网拍卖平台、详细调查拍卖财产具体情况、确定拍卖参考价与起拍价、通知当事人与优先购买人、发布拍卖公告等、交纳竞买保证金、启动竞买程序、启动变卖程序、流拍后以物抵债程序等。
如何正确理解《执行异议复议》第28条的规定但是基于特定立法价值考虑,我国法律仍规定了具备一定条件的物权请求权可以对抗执行债权,从而阻却执行。《执行异议复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限定于居住用房,对于“生产性、商业性经营用房”和“土地使用权”,其本身属于生产经营或者投资行为,与本条所保护的生存价值相异,在权利位阶上不具有优于金钱类债权人地位。
涉房地产开发企业财产执行疑难问题梳理《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对该争议已经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重点执行过程中,法院作出查封某厂房的裁定,案外人提出异议,主张该厂房为某公司财产,被执行人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厂房非被执行人财产,请求停止对厂房的强制执行,解除相应的查封措施。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其又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表示其曾与公司就该厂房签订转让合同。法院查明,案外人并未办理交接手续,也未实际占有使用该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