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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专栏简介

北京房屋租赁律师

  • 违法建设的认定应考虑相对人对政府的信赖因素
    日期:2022-02-20 点击:136次

    乡镇政府等政府职能部门并未以涉案建筑物未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为由,强制相对人停止养殖,表明了政府对于相对人在此进行养殖业的认可。虽然自2007年以后关于规模化养殖的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并未针对相对人涉案建筑物未补办相应审批或备案手续的行为予以处罚,相对人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在此继续进行养殖、种植并无不当,乡镇政府不能仅以相对人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为由,认定涉案建筑物中用于养殖和种植的建筑物为违法建设。

  • 违法建筑的实际使用人具有就拆除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
    日期:2022-02-14 点击:104次

    违法建筑的实际使用人具有就拆除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案涉房屋拆除行为由区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及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联合实施,负责征迁案涉地块的棚户区改造征迁攻坚指挥部负责人由区政府的相关领导担任,区政府亦认可“棚户区改造项目”系其主导实施。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案涉拆除行为系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是本案适格被告。

  • 租赁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养殖场及房屋被征收拆迁,可参照案涉项目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日期:2022-02-11 点击:167次

    租赁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养殖场及房屋被征收拆迁,可参照案涉项目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 私房拆迁中被安置人与被拆迁人的区别
    日期:2022-01-11 点击:275次

    私房拆迁中被安置人与被拆迁人的区别房屋拆迁安置,是指拆迁人将房屋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安置到拆迁人新建的、购置或拆迁人提供的其他房屋中居住或使用。安置与补偿不同,补偿是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之补偿,解决所有权问题;安置是对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解决使用权问题。不论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确定安置的对象是解决安置问题的前提。

  • 拆迁补偿,到底是要钱还是要房比较合适
    日期:2021-12-20 点击:89次

    拆迁补偿,到底是要钱还是要房比较合适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 以拆除危房名义实施的拆除行为的适格被告
    日期:2021-12-12 点击:257次

    以拆除危房名义实施的拆除行为的适格被告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确定行政案件的适格被告,既要根据作出行政行为时的名义和身份,也要依据其权力的来源,并结合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综合判定。

  •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
    日期:2021-12-08 点击:164次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建设工程所在的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的有关部门,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事先予以公告,并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实施;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要求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方式、方法应当合理、适当,不得实施野蛮强拆。

  • 机器设备因强拆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
    日期:2021-12-03 点击:181次

    机器设备因强拆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因行政机关没有提交涉案厂房被拆除时的录像资料,当事人亦无法合理说明其设备的实际价格,其虽对土地征收前、调查摸底时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有异议,但涉案机器设备下落不明,不具备重新评估的条件,原审法院酌定按照评估报告中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计算,另向当事人赔偿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并无不当。

  • 如何“对症下药”维护拆迁时的合理要求
    日期:2021-10-22 点击:124次

    如何“对症下药”维护拆迁时的合理要求被拆迁人接到拆迁人送达的对房屋的评估报告之后,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应及时申请复核或重新评估。住宅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报告是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即使对房屋拆迁估价结果存有异议,也没有申请对估价结果的复核或重新评估,放弃了程序上给予自己的“反驳”机会,这既使问题的解决拖延,也可能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 强拆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查清房屋性质、面积等基础事实
    日期:2021-10-10 点击:178次

    强拆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查清房屋性质、面积等基础事实在房屋强拆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载明当事人79.9平方米的房屋是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及其他合法手续擅自建设的建筑物。但在征收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法院行政判决中则认定该房屋面积为75平方米。当事人对房屋面积的述称与行政判决认定的面积各自不同。故涉案房屋性质、面积的认定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原审法院未查清本案基础事实即径行作出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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