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及房屋专栏简介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当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成员死亡,未在土地承包登记资料上登记为家庭成员的继承人不能通过继承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上房屋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行政赔偿问题当事人在村里未分得宅基地,由其父赠与房屋一处,其父在村里拥有宅基地一处并建有房屋。当事人父亲作为户主已按照补偿安置政策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得到房屋安置补偿。因此,当事人的涉案房屋不符合按照“一户一宅”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形。
自己建的房子被登记在他人名下,房子归谁通过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条件:必须是合法建造的房屋,违章建筑不能取得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己建房必须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只有取得了合法的手续才可以建房,不允许乱搭乱建。老周夫妇是本村村民,在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村里也同意,该房屋属于他们合法建造的房子。合法建房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依据:1、建房人对于建房出了钱,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建房的钱都是老周夫妇两人出的,小周和小李对于房屋的建造既没出钱又没出力,所以对于老周夫妇的劳动成果应该承认和保护。
只有农村村民才享有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非农业户籍人员,以及非本村村民,不享有在本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且本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先行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批准同意后,还需经乡镇政府审批,方可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用地流转的政策、限制条件及效力认定国有土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理应受到同等保护,但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并未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甚至历史过程中,集体土地使用权一直绝对禁止流转。但随着经济发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已逐步放款、放开,本文结合2004年与2019年两部《土地管理法》及其他规定,就集体用地流转的政策、限制条件及效力认定进行简要归纳总结,以供批判和指正。
关于宅基地的常见问题一般情况,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可以在自家宅基地上建厂房吗其一、从国家对土地用途和管理的角度,集体土地使用性质分为:耕地、林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等,对土地的使用必须要与土地用途相一致,你在宅基地上开设工厂,改变了土地使用的性质,属于非法行为。其二、从国家环境治理的角度,你在宅基地上进行塑料加工生产,本身也不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也是对邻居相邻权的侵犯。其三、建议您,向村集体组织申请一块集体建设用地,或者租赁一块建设用地进行生产投资建设,避免盲目投资后受到政府行政机关的处罚。
向村集体以外人员出售宅基地房屋,合同有效吗基于“房地一体”原则,转让农村房屋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据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密不可分,具有福利性质和保障功能,能够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从而维护农村稳定。
农村房,买得买不得农村房屋的买卖涉及到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买受人若不是涉案宅院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不具备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及购买案涉房屋的主体资格。如出卖方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其与买方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法院应予以支持。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需要更加注重对成员居住权的保障相关房屋系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同于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引发的案件,此类涉及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引发的案件,有其自身特殊情况。特别农村宅基地,承载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权利,需要更加注重对成员居住权的保障,如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解决,需要裁判者综合考量多项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