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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房屋专栏简介

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 农村建房有哪些法律禁区
    日期:2021-12-01 点击:167次

    农村建房有哪些法律禁区建房者由于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建房的相关法律政策欠缺了解,导致在宅基地申请以及使用方面出现诸多违法违规的乱象,在农村建房管理史上最严的新形势下,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很容易触碰“雷区”,轻者罚款,重者被拆,后悔莫及。所以,想要在农村建房,首先要了解国家法律和建房政策。

  • 法官谈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
    日期:2021-11-30 点击:44次

    法官谈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钱某通过与赵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自己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售给非本村村民赵某。两人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虽然自愿,但是地随房走,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的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赵、钱二人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规定而无效。据此,法院判决钱某与赵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无效,钱某应返还赵某的前期购房款。

  • 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后的补偿利益归属
    日期:2021-11-28 点击:81次

    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后的补偿利益归属虽然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但李红在已将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交付多年并已取得对价的情况下,要求确认中原区政府与张坤法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对其进行安置补偿,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目前,涉案宅基地及房屋因被拆迁已丧失了居住和使用功能,已转化为拆迁利益,如李红对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分配有异议,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另行解决。

  •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18个法律问题
    日期:2021-11-26 点击:104次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18个法律问题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 关于农民的5个法律问题
    日期:2021-11-26 点击:182次

    关于农民的5个法律问题真正的农民,应该是生活在农村,以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有很多年轻人,不会干农活,在城镇打工,并且在城里安家落户,尽管他们的户口还在农村,但他们还算是农民吗?(出来打二三年工后回到农村生活的,还算是农民。)

  •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宅基地的补偿究竟应该给谁
    日期:2021-10-22 点击:95次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宅基地的补偿究竟应该给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权益构成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关于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宅基地所占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权益,二是根据《物权法》中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宅基地使用者权益,三是根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规定,宅基地上房屋所有人享有的房屋所有者权益。

  •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是否有权继续享受村土地补偿款
    日期:2021-09-29 点击:73次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是否有权继续享受村土地补偿款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 一户多宅、超面积、非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等确权问题
    日期:2021-06-23 点击:51次

    一户多宅、超面积、非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等确权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 将农村房屋转卖,10多年后想要回法院会怎么判
    日期:2021-06-23 点击:88次

    将农村房屋转卖,10多年后想要回法院会怎么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不得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农村房屋慎重购买,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房屋的行为或被认定无效,因此产生的损失将难以获得弥补,如若向卖方主张损失赔偿也因自身未尽到妥善核验义务而存在一定过错,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 .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日期:2021-06-21 点击:68次

    .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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