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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栏简介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 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是否还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承担违约金责任之外支付欠付工
    日期:2018-04-12 点击:191次

    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是否还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承担违约金责任之外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双务有偿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欠付工程价款,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当事人之间对所欠付工程价款约定支付利息往往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给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 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适用于因偿付工程欠款签订《还款协议书》后发生的纠纷案件
    日期:2018-04-12 点击:284次

    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适用于因偿付工程欠款签订《还款协议书》后发生的纠纷案件工程结算后,施工合同双方对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数额达成一致,即工程欠款数额已成为一个定数。《还款协议书》是为履行施工主合同签订的,体现了工程结算的结果,其性质为补充协议,是对施工主合同的补充、细化。同时,《还款协议书》是对从签约到结算的前期履约行为作一了断,对后期确认欠款数额、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从《还款协议书》文义内容看,主要内容更像是借款合同,发包人主要义务按约定还钱,《还款协议书》具有独立性。

  • 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日期:2018-04-12 点击:175次

    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该规定对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即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相比较“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在进行招标投标之前就在实质上先行确定了工程承包人,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更为严重的违反。

  • 实际施工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日期:2018-04-12 点击:227次

    实际施工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解释》第26条第1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建筑市场上,实际施工人的合同相对人就是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他们之间就是合同相对人。合同相对人之间提起诉讼是正当的,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对此根本无须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

  • 经建设单位聘用的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月报表,能否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日期:2018-04-12 点击:195次

    经建设单位聘用的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月报表,能否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部分管理权限授予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授权开展工作。监理的法律特征与委托代理相似,但还具有区别于委托代理的法律特征。具体讲,监理人与发包人之间是平等关系,是特殊的委托合同。“特殊”在于监理不仅要为发包人提供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有责任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日期:2018-03-21 点击:150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规定,双方之间的挂靠关系无效。辰升公司不具有隧道工程施工资质,且其具有的资质等级对应的合同金额均不得超过500万元。

  • 商品房建设未招标或串通投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日期:2018-03-21 点击:217次

    商品房建设未招标或串通投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双方以对外招投标为名,行串通投标之实,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等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无效

  • 最高法院:商品房建设未招标或串通投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日期:2018-03-21 点击:220次

    最高法院:商品房建设未招标或串通投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实际施工人权利可否被代位行使
    日期:2018-01-08 点击:368次

    实际施工人权利可否被代位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赋权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以期实现对建筑行业领域农民工利益的间接保护,该权利在本文中特称为“实际施工人权利”。但这种赋权更多的是应政策需求的权宜之举,理论基础薄弱,因而对行权的主体资格及行权范围应严格限制,以免冲击合同相对性。

  • 工程款优先权与抵押权和购买权竞合的处理
    日期:2017-12-16 点击:271次

    工程款优先权与抵押权和购买权竞合的处理房屋先出售后抵押。若房屋买卖合同未登记,而抵押已办理登记的,该抵押权可对抗消费者购买权;若房屋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或者买受人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则抵押权不能对抗消费者购买权。因为登记备案的买卖合同具有对抗第二人的效力,而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后,开发商进行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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