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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司法査封在二手房买卖中构成过户履行障碍的判定
    日期:2023-12-25 点击:14次

    司法査封在二手房买卖中构成过户履行障碍的判定根据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是两个法律事实,在“先签约后查封”的房屋买卖案件中,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因是基于双方买卖的真实合意,而达成所有权的变动是基于不动产的登记行为,双方买卖的真实合意并不受所有权是否转移登记的影响,即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房屋上是否因存在抵押或查封的影响,依旧属于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 出卖人有配偶但所有权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时,房屋买受人主观善意的认定标准
    日期:2023-12-24 点击:14次

    出卖人有配偶但所有权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时,房屋买受人主观善意的认定标准孙某华在签订买卖合同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具有主观善意,不明知或应知舒某新的房屋共有权人身份,其现已支付房价款、合法入住涉案房屋并办理完毕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其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应受法律保护。舒某新基于其对房屋享有的共有权主张孙某华和刘某雷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买受人事先明知房屋买卖后难以更名过户的,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日期:2023-12-24 点击:18次

    买受人事先明知房屋买卖后难以更名过户的,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买受人购买房屋时明知或应当预计到房屋更名过户存在困难,其无法更名的全部或部分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在此情况下,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并由买受人占有使用多年,根据维护交易稳定性的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宜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若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致合同日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不宜判决解除合同。

  • 不具备购房资质并不当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日期:2023-12-24 点击:23次

    不具备购房资质并不当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陈某因购房资质的问题,客观上导致将讼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陈某名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陈某何时能取得购房资格尚无法确定,故本案合同关系应当解除。双方未在购房资格一事上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李某锦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在先,故李某锦请求判令陈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合同关系解除后,陈某不应再占有使用讼争房屋,故对于李某锦请求判令陈某从讼争房屋中搬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 二手房买卖纠纷裁判规则
    日期:2023-12-21 点击:41次

    二手房买卖纠纷裁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

  •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日期:2023-12-20 点击:36次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传统民法理论上所指的排除妨害请求权,须有他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权利人的物权。如果以占有侵害物权,权利人应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指向的这些行为包括:对标的物的侵害;非法利用他人财产致使权利人不能对物行使权利;非法为他人之物设定负担;其他妨害行为。

  • 房屋差价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
    日期:2023-12-19 点击:33次

    房屋差价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吕某军作为合同义务人,未完成使涉案房屋具备向赵某明出售的条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对赵某明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赵某明要求承担居间服务费的请求不予支持。2017年3月10日双方尚处于磋商过程,合同仍在履行,赵某明主张按照此时的市场价值计算房屋差价损失,不予支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参考2017年10月16日房屋评估价值,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配情确定赔偿损失的具体金额。因吕某龙拒绝履行补充协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责任,应由涉案合同当事人冃某军承担。

  • 未经相对人同意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之法律效力
    日期:2023-12-18 点击:31次

    未经相对人同意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之法律效力王某禹通过中介公司以王某珍的名义办理网签合同,交易金额与原合同并不一致,其后王某禹、壬某珍亦向陶某方表达将房屋过户于壬某珍的意思表示,形成了原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王某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先或事后得到陶某方的同意、追认,因此,该转让行为对陶某方没有约束力。但是,合同相对方未同意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法律后果并不能导致原合同的解除,而是仍然由原合同当事人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日期:2023-12-17 点击:26次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一定要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进行约定,对购买的房产现状做出约定,对于所有权人做出的口头承诺,应当及时用书面证据固定,后面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相对来说购房人隐瞒真实信息的处理比较简单,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办理的期限,发生纠纷及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认定
    日期:2023-12-16 点击:37次

    房屋买卖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认定“公序良俗”这一概念在学理上早已被普遍接受,但在我国民事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直釆用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这个概念。但“社会公共利益"的提法不足以涵盖“国家利益”,故为使其概念更加周延,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次在我国基本民事立法中用“公序良俗”代替了“社会公共利益",且这一立法选择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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