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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商品房现售合同是否以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生效条件
    日期:2017-11-29 点击:222次

    商品房现售合同是否以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生效条件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经营资格是用来证明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能力和资信度的证明,审核和发放房地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国家用来管理、控制和监督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是开发房地产的必要条件,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基本条件。在审判实践中,不能因为过分强调投资者的利益而取消国家的监督管理,对于当事人无房地产经营资格的,应确认合同无效

  • 出卖人拒绝接收购房款时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03 点击:297次

    出卖人拒绝接收购房款时应如何处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卖人因房价上涨等原因不愿履行买卖合同,即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时以各种理由推脱接收购房款,而最终以买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或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我们认为,在买卖双方就付款问题产生争议时,买受人应当首先举证证明其积极履行了付款义务,在交易过程中,买受人遇到出卖人故意拖延接收房款的,应当保留要求出卖人接收购房款的相应证据,或向公证机关办理购房款提存。

  • 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迁移户口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03 点击:149次

    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迁移户口的如何处理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将户口迁移作为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条款,约定出卖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移出所涉房屋,并就未能按约定期限迁移户口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而有关户口迁移的规定是《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此规定应属于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所谓“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以买卖双方对户口迁移的约定不属于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6 个典型案例
    日期:2017-10-23 点击:970次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6 个典型案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慎重签约、诚信履行。在房价上涨阶段,受利益驱使,卖方违约的风险大大增加。对于买方来说,应充分做好风险防范,审慎判断交易对方的诚信品质,严格审查房屋状况,谨慎签署合同,并保存好相关交易凭证。在发现违约风险、可能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应及时提起诉讼保全;在涉及交易关键问题的沟通过程中,可以通过录音、证据保全等形式保存相关证据。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及法律提示
    日期:2017-10-23 点击:356次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及法律提示现实中,房屋买卖交易手续大多由房产中介公司启动安排,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多为中介机构印刷好的格式合同。而中介机构的居间水平和经纪人的素质良莠不齐。一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中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忽视甚至是刻意回避本应当明确约定的期限,比如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办理还款解押手续的时间,办理银行面签的时间等等。由于期限约定不明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顺利履行,引发买卖双方争议。

  • 二手房买卖遇到纠纷怎么处理
    日期:2017-10-13 点击:158次

    二手房买卖遇到纠纷怎么处理在房价迅速蹿升的特别时期,一些卖家会不惜违约,通过拖延过户时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方式意图破坏原来的买卖合同,达到毁约的目的。遇到这种情况,买家可以及时起诉对方,同时对房屋申请财产保存等。

  • 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是谁的责任
    日期:2017-06-27 点击:256次

    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是谁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3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5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夫妻约定婚前所有的房屋共有,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
    日期:2017-06-26 点击:196次

    夫妻约定婚前所有的房屋共有,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二手房买卖纠纷若干问题裁判规则汇总(各地高院指导意见)
    日期:2017-06-26 点击:212次

    二手房买卖纠纷若干问题裁判规则汇总(各地高院指导意见)夫妻一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院应当对出卖人(登记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进行审查,并释明买受人可以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买受人不申请的,法院可以通知夫妻另一方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 二手房漏水,拒付尾款却违约
    日期:2017-06-26 点击:186次

    二手房漏水,拒付尾款却违约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领域的一个基本原则,合同一旦签订就应严格按合同履行,否则视为违约,房屋买卖合同中无房屋质量约定,那么出现质量问题后,如果买房人不能证明质量问题的原因就无权依据买卖合同擅自扣房款,如果拒绝支付尾款就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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