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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一房被“两”卖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日期:2019-11-22 点击:150次

    一房被“两”卖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法院对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
    日期:2019-11-19 点击:205次

    法院对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的存在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利益,对于当事人而言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尽管如此,“阴阳合同”的签订仍然已成为惯例。究其原因,除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之外,与我国目前银行放贷审查不严、税收监管存在漏洞、对中介机构监管缺失等因素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 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9-11-18 点击:142次

    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责任如何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9-11-18 点击:219次

    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责任如何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变更小区平面布局获得了规划许可,是否还构成违约
    日期:2019-11-18 点击:185次

    开发商变更小区平面布局获得了规划许可,是否还构成违约如果预售合同没有赋予开发商变更小区平面布局的权利,则开发商应当按照原来的小区平面布局向业主交付房屋。开发商变更小区平面布局就会导致其不能按照小区原来的平面布局向业主交付房屋,且开发商变更小区平面布局一般会损害业主的利益(如影响采光、减少绿化等),开发商构成违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何房子被另案首封法院就不能判决过户
    日期:2019-11-18 点击:207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何房子被另案首封法院就不能判决过户房子被另案查封(且先于本案的查封)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都会造成不能履行的后果,因此,法院在另案查封没有涤除前是不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因为即便法院如此判决了,也不能履行,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

  •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卖房人不能向买房人交房,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9-11-18 点击:125次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卖房人不能向买房人交房,责任如何承担合同具有相对性且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规定,只要卖房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房人交付房屋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卖房人不能向买房人交房的原因一般不构成买房人免责的事由。

  • 预告登记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吗
    日期:2019-11-15 点击:208次

    预告登记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 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9-11-15 点击:164次

    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1)如果买房人也具有恶意,则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2)如果买房人是善意的,则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买房人也可以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从善意取得的角度来看,买房人如果是善意的,其也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中介居间禁止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9-11-13 点击:171次

    中介居间禁止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为尚未出证的一手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但并不必然会导致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对尚未出证的一手房屋进行买卖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只是违反了管理性规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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