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关于公产房自行添置的装修装饰物维修纠纷【自行添置的装修装饰修缮】依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为承租人的李某,自行添置的装修装饰物应当自行处置,且不应该影响街道房管站对房屋的修缮,街道房管站不负责赔偿。
关于卖房人隐瞒房屋使用重要事实的法律后果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无证房屋与违章建筑的区分当事人购买房屋并交纳购房款,购得房屋并居住多年,虽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不同于违章建筑等自始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形,其相应的合法权利应予以依法保护。因该房屋位于被诉征收决定范围内,故当事人与被诉征收决定具有利害关系。
一房被“两”卖,你如何处理一房两卖在实践中时常发生,不仅违背了社会诚信,而且还违反了法律规定。房屋出卖人一房两卖的,除了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外,买房者有权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在此告诫出卖人,一定要诚信履约,否则当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借名买房风险大,买房之前慎思量,因“借名买房”引发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纠纷屡见不鲜。但是,“借名买房”存在着很多风险。例如:房屋的产权证上登记的并非出资人的名字,登记产权人反悔要求收回房屋;因登记产权人负债可能导致房产被查封或者执行;房屋的登记权利人如将房屋私自出卖或者抵押,出资人的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等等
住了10年的房子却被法院强制腾空,只因购房时没有变更权属证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本案中,涉案房屋几经“易手”,都只流于形式交付不动产登记证书,而没有实质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或变更登记。法官提醒,买卖房产是大额财产交易,不能囫囵吞枣,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否则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关于房产证你了解了多少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和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就是你的吗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但并不等于其中记载的事项就一定是真实或完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此,如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法院可以根据相反的证据作出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反的事实认定。
因出卖人原因而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买受人可否请求出卖人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能否以房价上涨为由而请求调整房屋买卖价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