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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专栏简介

参考案例

  • 不同情形房产证加名减名的流程
    日期:2020-04-10 点击:160次

    不同情形房产证加名减名的流程想要改动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几种不同的方法,会涉及到产权、债权、税费等各种问题,而且房产证改名字对于婚前、婚后,是否有贷款未偿清有不同解释,不同情况的办理费用也不相同。

  • 债务到期后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有效
    日期:2020-04-10 点击:273次

    债务到期后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有效人民法院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并予以释明,是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的基础。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重新与债权人达成合意以房抵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 买卖违法建筑的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20-04-08 点击:151次

    买卖违法建筑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国有资产转让应当进行评估、批准等程序的规定,系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相关人员行为的规范,是法律对国有资产管理者课以的义务,要求管理者审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上述规定均属规范内部程序的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影响国有企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效力。

  • 房屋纠纷诉讼中电话录音证据的审查判断
    日期:2020-03-27 点击:332次

    房屋纠纷诉讼中电话录音证据的审查判断电话录音是一种视听资料,指通过电话机自有的或者其它录音设备把声音如实地录制到存储设备(录音带光盘、电子存储设备如u 盘、移动硬盘、储存卡等)上,然后通过播放设备使声音重现的一种资料。电话录音作为一种法定证据,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及视听资料在司法实践中的活性化,与视听资料一起经历了诉讼地位上的变迁。

  • 房地产纠纷案件37条裁判规则
    日期:2020-03-20 点击:109次

    房地产纠纷案件37条裁判规则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权。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合理延伸。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二: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增加专有部分的安全,同时又不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对与其紧密相联的外墙面进行合理利用也要符合市政管理的规定,同时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权益。

  • “一房数卖”情形下如何确定买受人的权利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0-03-16 点击:191次

    “一房数卖”情形下如何确定买受人的权利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如果数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基于此,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均系房屋购买人,亦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其中一方已合法占有房屋,而另一方未占有房屋的,则占有房屋一方对该房屋的权利优先于未占有房屋的一方,其对该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 逾期交房违约金调整的举证责任分配及损失认定
    日期:2020-02-19 点击:143次

    逾期交房违约金调整的举证责任分配及损失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后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予以降低的,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开发商主张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认定损失依据的,应当予以支持。

  • 房屋内存在他人户口,出售方违约应赔偿
    日期:2020-02-19 点击:141次

    房屋内存在他人户口,出售方违约应赔偿因而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出售方需要注意除了履行按期腾退房屋、交付房屋、转让过户这些主要义务之外,还应当对房屋内的户口问题予以关注,特别是自身也是通过二手房交易取得的房屋进行转让时,至少应当到户籍登记部门进行相应的确认,以免节外生枝,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房产的优先取得权能够阻却其后设定抵押权的强制执行
    日期:2020-02-17 点击:223次

    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房产的优先取得权能够阻却其后设定抵押权的强制执行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按照产权调换方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诉迁安置房产的位置和用途,此后该拆迁安置房产设定抵押权,被拆迁人请求排除抵押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应予支持。

  • 房屋价格较大上涨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不足以解除房屋出卖合同
    日期:2020-02-17 点击:137次

    房屋价格较大上涨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不足以解除房屋出卖合同房屋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虽然可能超出当事人的预见,但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故以房屋价格出现较大上涨、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主张调整交易价格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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