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专栏简介参考案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订立的以物抵债协议原则上应认定为非典型担保关系,但若当事人在以物抵债协议中有明确的抛弃期限利益的意思,就借贷关系转化为买卖关系达成了变更履行的合意,则应适用有关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相关规则。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订立的以物抵债协议原则上应认定为买卖关系,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订立协议之目的确系为借贷关系提供担保时,应认定该以物抵债协议系属借贷担保。买卖关系中回购条款的性质为约定单方解除权,“出让方”应在回购期或合理期限内行使该权利。
九个房屋买卖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达到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民法典》第505条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何认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经审查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虚假诉讼情形,且无其他无效事由的,依法应予以支持。该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的金钱给付债务,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方式,与旧债务并存,债权人既可以根据新债主张继续履行、违约责任,也可以恢复旧债的履行。
提供盖章或签字的空白合同,应视为其接受对方在空白合同中填写相关内容的法律后果
以抵账方式进行的房屋交易,可否认定为买受人已实际支付了购房款
法院作出的交付不动产的判决书,是否具有导致物权变更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作出的交付不动产等裁判文书本质上属于给付性法律文书,不具有直接导致该不动产物权变更的法律效果。所以,当事人认为此裁判文书具有变更物权效力,并进而主张排除对涉案房产的执行,依法不能成立。
买房五年后,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限期腾房法院:未经代理人同意 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元在签订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房屋买卖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永虽作为代理人在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上签字,但小永并非其法定代理人,所以张元实施房屋买卖的行为,没有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可否作为审理依据二审法院传唤鉴定人到庭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询,并就有关鉴定事项进行了说明。经法院释明,科源公司不同意重新鉴定,亦无相反证据推翻鉴定意见,鉴定机构据实鉴定,鉴定意见能够客观反映工程造价,故原审法院按照鉴定意见认定本案工程各部分造价,符合法律规定。
购房人已付购房款虽未达到总价款50%,但其明确表示愿将余款交付执行的,可认定其足以排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