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划拨地房屋划拨土地上私有房屋转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转让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实际购房人实际购房人需提供支付房款等证据证明其为所有权人受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以他人名义买房规避国家政策的现象日益增多,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发生纠纷后,实际权利人通常会依据其与名义购房人签订的协议,要求对房屋进行确权。正确认识不动产登记簿的性质,准确认定协议的效力,查清房屋出资情况,以合理确定权利的归属,是处理该类案件的基本思路。
订金与定金,购房切不可小看的一字之差“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既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一般充作价款的一部分。二是如果合同不履行时,则适用“定金罚则",即付定金方违约的,无权收回定金;收定金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明显加重购房人付款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购房人以首付与银行按揭相结合方式付款,房产公司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一旦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则购房人应于短期内付清购房余款。该约定违反了格式条款提供方公平拟约的义务,明显加重了购房人的责任,应认定无效。
面积缩水按套计价不能免除开发商的面积缩水责任当事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明确约定的面积,属于严重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该合同中约定按套计价的不适用第5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但毕竟没有约定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仍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房屋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应该返还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但长城公司在与远洋大厦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已经约定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5%(不含)时,应按照合同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双方当事人应遵守该约定。
房屋买受人因房屋存在质量缺陷向出卖人主张修复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除有特别约定外,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屋买受人因房屋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出卖人主张修复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存在房屋裂缝、渗漏等客观事实,并且该客观事实确系建筑施工所致,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房屋存在质量缺陷。
再审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名经鉴定非房主本人,合同仍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出卖方签名,经司法鉴定并非房主本人所签,但结合证人证言、日常生活经验等事实,能够推论出房屋买卖系房主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关系真实存在。
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确认无效还是应予撤销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买卖标的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法律上虽有限制规定,但不影响买卖合同及定金合同的效力,应依定金合同约定,被告李某对原告赵某的定金人民币50000元不予返还,对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以维护经济交易秩序安全,促进经济稳定有序进行。
上诉人辽宁丰雷服饰定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款 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故在被告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时,原告应当及时接收房屋,避免损失扩大,但原告未能及时接收房屋,因此其无权主张之后的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