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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士购房之程序

日期:2016-10-1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40次 [字体: ] 背景色:        

境外人士购房之程序

境外机构或个人违反建设部等六部委共同下发的《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关于限购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因违反上述政策或行政规章,导致买受人取得系争房屋产权的合同目的无法达到,在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以外籍身份购房违反相关规定主张合同无效,因非属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通常难获法院支持,相应地主张无效返还定金或购房款亦不会被支持。

【2】房产中介为规避责任,在明知买受人的境外身份不符合购房条件仍提供居间服务,即便签署“境外个人购房承诺”等免责声明,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3】当事人行为在嗣后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属于禁止性范围,但因行为在前,立法在后,先前行为并不因嗣后法律规定而无效。相关规定对境外人士购房居住年限及购房用途的予以限定,但限定日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成为约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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