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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未达成购房协议,购房者能否要求返还支付的定金;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认购房屋所交定金能否退还

日期:2012-03-14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483次 [字体: ] 背景色:        

1.与开发商未达成购房协议,购房者能否要求返还支付的定金
【案情简介】
2005年6月,姜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别墅交纳定金合同》,由姜某订购。合同规定姜某交纳30万元定金。半年后,由于房价上涨,该公司要求姜某再加付30万元。经过多次磋商,房屋合同仍未能签成。姜某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遭到拒绝。
【法律解析】
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姜某由于房价太高无法接受,且并没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姜某已经履行了诚信磋商义务。
2.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认购房屋所交定金能否退还
【案情简介】
2007年11胃,蒋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书,并支付了定金3万元,约定7日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条件以双方所签合同书为准,如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不予退还。之后,双方就个别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蒋先生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
【法律解析】
能够退还。导致合同未能签订的原因是双方未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这个后果不能归责于蒋先生一个人的原因,因双方都不存在过错,所以开发商应该退还蒋先生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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