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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 审判

案涉合同条款性质和效力的判断

日期:2023-12-2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涉合同条款性质和效力的判断

案情摘要:甲农场与乙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约定甲农场将某国有划拨地转让给乙公司,期限30年,转让价格1500元/亩,甲农场当日向县土地管理局提交的《土地转让证明书》,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后该土地被登记在丙公司名下。一审判决转让无效,二审认为名为转让实为承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农场诉讼请求。

甲说:合同有效说。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以及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土地转让协议书》名为转让,实为承包,但合同有效的认定均属认定事实错误。案涉《土地转让协议书》内合同条款表述清楚,有相应对价,且有甲农场于协议签订当日向县土地管理局提交的《土地转让证明书》为证,能够判定案涉合同为土地转让合同,且该合同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再审拟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甲农场的诉讼请求。该意见为多数意见。

乙说:合同无效说。同意一审意见。认为案涉土地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判定无效。该意见为少数意见。

【法官会议意见】采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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